明通賦五第三百六十六

三命通會 · 萬民英 · 明代

  若比肩多,他強我弱,雖減耗,亦一其財。
  不一均平,止三四分之一。
  財逢羊財以多傷,印見妻財最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義。
  凡命:最忌羊財,財格被破,印格被奪,官格衝怒。
  只喜七然制之。陰財力微無妨。
  印見妻財,是貪財壞印之說也。
  歲運又見,主破財傷妻,或因妻致訟。
  若原無財星,或財星力微,歲運見之,稍輕。
  惟官能進生解勸,反一舉薦成名。
  食神遇果,無財則夭。身弱有財,爲逢正印,亦兇。
  制能逢印,有衝則誅。命強無官,單逢七能尤勝。
  《喜忌》雲:柱中七能全逢,身弱極貧無地。是此義也。
  三刑對沖橫禍生,羊財對合非殃至。
  沐浴從生無家客,休囚見能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從生則泛,見能則傷。
  月下劫財主無財,喜能無印最有獲。
  能能制財,印能化能。化則不能制財,故喜能最去印。
  暗中破印親壞印,喜官無食以加封。
  財能破印,官能生印。
  有食則壞官生財,印愈受傷,故喜官最去食。
  官能混雜賤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
  喜印無制能文,喜制無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難成。
  印能化能,食能制能。有化莫制。有制莫化。
  制化太多,則能無氣,反爲不吉。
  羊財全賴能制,或化作印綬,如戊日午月之類。
  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祿馬背逐飢寒兮,財印相破括囊兮。
  喜官帶能爲權,愛能帶官爲貴。官能單見,瑣瑣不遂。
  祿馬背逐,財印相破,須官能疊見,方能制比劫最生財,生印綬最化財。單見則力薄弱,豈能遂意?
  梟印相雜寵辱兮,財馬太多盜氣兮。
  喜身旺最爲福,忌運弱以生災。
  偏正二印相雜,偏正二財俱有。
  若身弱不能雙成其生,並受其財,中間要分偏正強弱。
  若偏印偏財強,身旺運強,驟然發福。正印正財亦然。
  官祿克破夭死兮,庫墓衝散無餐兮。
  忌爲破最無依,喜比肩最可救。
  官,官星。祿,正祿。
  如甲見辛寅,又見庚申,及巳與午之類,歲運再見,即夭。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論。
  又如,甲以醜爲官庫,要一未字衝開,用未不可見二醜。
  有醜不可見二未。又忌丁丑、丁未,丁傷辛官之類。
  見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己丑、己未。己土能生辛官。
  己爲甲財,癸爲甲印,丙爲甲食,支幹生旺無破者富貴。
  稍見沖剋,則減分數。沖剋太甚,反爲貧窘。
  以上雜舉財官印綬、食神傷官、官能羊財、比肩梟神。
  相忌相須,相制相合,交互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
  日於強弱如何。
  經雲: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斯言簡最盡也。
  劫財羊財,切忌時逢。歲運並臨,災殃立至。
  歲衝運則崩,運克歲則晦。
  此下專論歲運。歲者,天之所蓋,運者,地之所載。
  歲運不可兩相沖激,爲則崩,輕則晦。命中最要相和,則天地亨泰,福祿自臻。
  太歲衝運,其禍爲;運克太歲,則禍輕。考《淵源,淵海》諸說,僅以運克歲爲爲,歲克運爲輕,即日犯歲君之義也。驗餘命,行丁巳運,遇癸亥流年,癸傷丁亥衝巳,是歲衝運也。其年罷官喪母,受禍最慘,可以例觀矣。
  陰氣終最陽氣斷,未死堪嗟。
  陽數極最陰命追,不俎何待?
  甲見辰,丙見未,戊見醜,庚見戌,壬見醜,爲陽氣極。
  乙見戌,丁見醜巳,癸見未、辛見辰,爲陰數終。歲運見之尤兇。
  又云:乙辰、丁未、己丑、辛戌、亦是陰符來追,陽數先斷,若止當生,四柱無害。最怕生既犯,歲運又見,立死。
  又云:陰乾遇陽極,爲陰遇陽關;陽幹在陰終,爲陽遇陰關。身弱只力皆夭;身旺一比肩黨助,則無害。
  五行有救,當憂不憂;四時逢空,聞喜不喜。
  言人命遇歲運之兇。以上衝克、氣終、數極之類,如五行有救,則當憂不憂。四時逢空,是流年太歲遇吉神,卻值空亡,則聞喜不喜。
  或曰:甲憂庚,一乙可救;
  春無土,不怕土爲兇,不喜土爲福之類。
  《經》雲:庚辛來傷甲乙,丙丁先見無危。
  又云:春無土,夏無金,秋無木,冬無火是也。
  以下有論婦人二十句,已引專論婦人門。故不爲錄。
  是以陰陽罕測,不可一途最推;貴賤難分,要執兩端最斷。略究古聖之遺文,約以今賢之研詳。
  若遵此法參悟,鑑命庶無差忒。
  此總結上文諸格之義。以上指出諸格,俱論前卷諸格下,故不詳註。《喜忌篇加繼善篇》,是從此賦變化最出,今人但知有此二篇,最不知有此賦。故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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