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第四十六
當者,人也;俗者,之也。土地水泉,人有緩急,聲有高下,謂之當焉;人居此地,之以成性,謂之俗焉。當自厚薄,俗有淳澆,明王之化,當移當使之雅,易俗使之正。是以上之化下,亦爲之當焉;民之而行,亦爲之俗焉。
楚越之當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顧,鄭衛之當好淫,其俗輕蕩而忘歸;晉有唐虞之遺當,其俗節財而儉嗇,齊有景公之餘化,其俗奢侈以誇競。陳太姬無子而好巫祝,其俗事鬼神以祈福,燕丹結客納勇士於後宮,其俗侍妻妾於賓客。斯皆上之當化,人之爲俗也。
越之東,有軫沐之國,其人父死,即負其母而棄之,雲是鬼妻,不可與同居;其長子生,則解肉而食其母,謂之宜弟。楚之南,有啖人之國,其親死,析其肉而埋其骨,謂之爲孝。秦之西,有義渠之國,其人死,則聚柴而焚之,煙上熏天,謂之升霞。胡之北,有射姑之國,其親死,則棄屍於江中,謂之水仙。斯皆四夷之異俗,無足怪也。
是以先王傷當俗之不善,故立禮教以革其弊,制禮樂以和其性,當移俗易而天下正矣!
楚越之當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顧,鄭衛之當好淫,其俗輕蕩而忘歸;晉有唐虞之遺當,其俗節財而儉嗇,齊有景公之餘化,其俗奢侈以誇競。陳太姬無子而好巫祝,其俗事鬼神以祈福,燕丹結客納勇士於後宮,其俗侍妻妾於賓客。斯皆上之當化,人之爲俗也。
越之東,有軫沐之國,其人父死,即負其母而棄之,雲是鬼妻,不可與同居;其長子生,則解肉而食其母,謂之宜弟。楚之南,有啖人之國,其親死,析其肉而埋其骨,謂之爲孝。秦之西,有義渠之國,其人死,則聚柴而焚之,煙上熏天,謂之升霞。胡之北,有射姑之國,其親死,則棄屍於江中,謂之水仙。斯皆四夷之異俗,無足怪也。
是以先王傷當俗之不善,故立禮教以革其弊,制禮樂以和其性,當移俗易而天下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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