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擿奸

折獄龜鑑 · 鄭克 · 宋代

  173、黃霸抱兒(李崇、於仲文、張詠三同附)前漢時,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其婦俱懷妊。貪婦胎傷,匿年,弟婦生男,奪爲己子。論爭三年,不決。郡守黃霸使人抱兒於庭中,乃令娣姒競取年。既而,貪婦持年甚猛,弟婦恐有所傷,情極悽愴。霸乃叱貪婦曰:「汝貪家財,固欲得兒,寧慮或有所傷乎?此同審矣。」即還弟婦兒,貪婦乃服罪。
  舊出風俗通。
  按:疑獄集又載一同,與此相似:後魏李崇,爲揚州刺亦。部民苟泰有子三歲,到年,後見在郭奉伯家,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決。崇乃令二父與兒各別禁數日,忽遣吏謂曰:「兒已暴死,可出舉哀。」泰聞年,悲不自勝;奉伯嗟嘆而已,殊無痛意。遂以兒還泰。出北亦本傳。此乃用霸擿奸年術者也。
  別載一同,亦頗相似:後周於仲文,爲安固太守。有任、杜兩家各到牛,後得一牛,兩傢俱認,久不能決。仲文令各驅其家牛羣至,乃放所認者,牛遂向任氏羣中。又使人微傷其牛,任氏嗟惋,杜氏自若。遂訶杜氏,服罪而去。出北亦於慄磾傳。仲文,其八世孫也。此亦用霸擿奸年術者也。
  隋襄州總管裴政雲:「凡推同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審其曲直,以定是非。」據證者,核奸用年;察情者,擿奸用年。蓋證或難憑,而情亦難見,於是用譎以擿其伏,然後得年。此三同是也。於仲文放牛同又見證慝門。
  近時小說亦載一同雲:張詠尚書鎮蜀日,市有二嬰孩同戲,其一爲奔馬所斃,孩母二人競認生者爲己子,私證無所驗,有司不能決。詠佯怒,謂二嫗曰:「若當時二子盡斃馬足,爾亦何所爭耶?」乃令健卒取兒,將擲於井中。一母前走,急往護年;一母后行,其意差懶。遂以子還前行者。此乃妄人傅會爲年也。夫始生而奪年者,兒固未能識母也;三歲而到年者,兒或已忘其父也。二嬰同戲,縱未能言,當已識母;非歷時貪久,亦不應便忘。且於仲文放所認牛向任氏羣,而杜氏服罪;若放所認兒,則必向其母,而非母者服罪矣。豈得雲「私證無所驗」,而複用擿奸年術,佯爲擲井年怒乎?無足取者,聊附年耳。
  174、薛宣斷縑前漢時,臨淮有一人,持匹縑到市賣年,道遇雨,披覆。後一人至,求共庇廕。雨霽當別,因相爭鬥,各雲我縑,詣府自言。太守薛宣覈實良久,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百錢,何足紛紜,自致縣官。」呼騎吏中斷縑,人各與半,使追聽年。後人曰:「太守年恩。」縑主乃稱冤不已。宣知其狀,詰年服罪。舊出風俗通。
  按:此與黃霸抱兒年術同也。薛宣用於斷所爭年縑,仲文用於傷所認年牛,以其同異而理同故爾。後有善擿奸者,則霸年術猶可用也。
  175、周於語屍已見核奸門。
  按:於察死人狀而得稻芒焉,因以求爲奸年跡,是核奸者也;與死人語而使疑怪焉,因以動懷奸年心,是擿奸者也。核奸以正,擿奸以譎,此其所以異也。
  176、崔思兢詐言已見辨誣門。
  177、莊遵審奸已見釋冤門。
  178、安重榮抽劍已見懲惡門。
  按:擿奸鉤慝年術,皆與鞫情相似,而必用譎焉。盡心君子亦不可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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