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臨淄第三百三十八

聊齋志異 · 蒲松齡 · 清代

  臨淄某翁之女,太學李生妻也。
  受嫁時,有術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
  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公至於此!
  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公監生不能庇公婦乎?
  」既嫁,悍甚,指罵夫婿以爲常。
  李不堪其虐,忿鳴於官。
  邑宰邵公準其詞,籤役立勾。
  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
  李亦自悔,求罷。
  公怒曰:「公門內豈作輟盡由爾耶?
  必拘審!
  」既到,略詰公二言,便曰:「真悍婦!
  」杖責三十,臀肉盡脫。
  異史氏曰:「公豈有傷心於閨闥耶?
  何怒之暴也!
  然邑有賢宰,裏無悍婦矣。
  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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