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詩 六

缺名(二)
缺名(二) 〔唐代〕
  當官自慵懶,不勤判文案。
  尋常打酒醉,(「打酒」,伯三七二四卷作「村酒」。
  )每日出逐伴。
  衙日唱稽逋,佐史寸脊爛。
  更兼受取錢,(「受」,伯三七二四卷作「愛」。
  )差科放却半。
  狂棒百姓死,(「狂」,伯三七二四卷作「枉」。
  )荒忙怕麥散。
  賦歛既不均,(「歛」,伯三七二四卷候「役」。
  )曹司即潦亂。
  啾唧被人言,御史秉正斷。
  除名仍解官,告身奪入案。
  宅舍不許坐,(「宅舍」,伯三七二四卷作「官宅」。
  )錢財即分散。
  路人見心酸,傍看罪過漢。
  一則恥妻兒,二則羞同伴。
  無面還本鄉,諸州且游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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