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殺生文

李元禮
李元禮 〔唐代〕
  麟甲羽毛諸□類,秉性與我元無二。
  只爲前生作用愚,致使今生頭角異。
  或水中游,或林裏戲,爭忍傷殘供品味。
  磨刀着火欲烹時,口不能言眼還視。
  我聞天地之大德曰生,莫把羣生當容易。
  殘雙賊命傷太和,□子勸妻誇便利。
  只知合眼恣無明,不悟幽冥毫髮記。
  命將終,冤對至,面覩陰官爭許諱。
  人□爲獸獸爲人,物裏輪迴深可畏。
  不殺名爲大放生,免落阿毗無間地。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一一。
  爲北宋政間和登封石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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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元禮

  李元禮,高祖第十子。
  武德四年封鄭王。
  貞觀六年改徐王。
  歷剌鄭、徐、絳、潞等州。
  威亨三年卒。
  (《舊唐書》卷六四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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