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內門捉得御廚雜使衙官偷肉宋光嗣 〔唐代〕 斤斤肉是官家物,飽祭喉嚨(一作「隴頭」)更將出。 不能爲食斬君頭,領送右巡枷見骨。 (均見四處何光遠《鑑誡錄》卷六《戲判作》。 )。📋 複製⬇ 下載🔊 朗讀✎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