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三良
束帶值明後,顧盼流輝光。
一心在陳力,鼎列誇四方。
款款效忠信,恩義皎如霜。
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
壯軀閉幽隧,猛志填黃腸。
殉死禮所非,況乃用其良。
霸基弊不振,晉楚更張皇。
疾病命固亂,魏氏言有章。
從邪陷厥父,吾欲討彼狂。
一心在陳力,鼎列誇四方。
款款效忠信,恩義皎如霜。
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
壯軀閉幽隧,猛志填黃腸。
殉死禮所非,況乃用其良。
霸基弊不振,晉楚更張皇。
疾病命固亂,魏氏言有章。
從邪陷厥父,吾欲討彼狂。
譯文
衣冠整潔的三良正遇上明君秦穆公,他們才高志大,一顧一盼都光彩四射。
他們竭盡全力輔助朝政,使秦國與列國鼎足而立,受到四方稱頌。
三良效忠穆公懇切殷勤忠誠不二,君臣間恩禮情義就像秋霜般潔淨。
穆公在生時同三良就像一個人一樣,死了也不肯同三良分身。
壯士之軀埋閉在幽深墓道,勇猛之志只得填充在棺木中。
人死陪葬不是禮義之舉,況且還是用他的忠信良臣!
霸主的基業於是乎衰敗不振,而晉楚的國勢趁此壯大興隆。
魏武帝之子之所以不從父命,以人爲殉,是認識到父親被疾病搞迷亂了,遺命不需要遵從。
康公遵從非禮的殉葬作法,陷入父皇陷阱,我想揭竿而起討伐那昏庸的秦康公。
他們竭盡全力輔助朝政,使秦國與列國鼎足而立,受到四方稱頌。
三良效忠穆公懇切殷勤忠誠不二,君臣間恩禮情義就像秋霜般潔淨。
穆公在生時同三良就像一個人一樣,死了也不肯同三良分身。
壯士之軀埋閉在幽深墓道,勇猛之志只得填充在棺木中。
人死陪葬不是禮義之舉,況且還是用他的忠信良臣!
霸主的基業於是乎衰敗不振,而晉楚的國勢趁此壯大興隆。
魏武帝之子之所以不從父命,以人爲殉,是認識到父親被疾病搞迷亂了,遺命不需要遵從。
康公遵從非禮的殉葬作法,陷入父皇陷阱,我想揭竿而起討伐那昏庸的秦康公。
注釋
秦穆公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爲殉,皆秦之良也。
明後:明君,謂秦穆公。
幽隧:墓道。
黃腸: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指棺木。
張皇:張大、擴大。
從邪:指殉葬之作法。
彼狂:指秦穆公子康公。
明後:明君,謂秦穆公。
幽隧:墓道。
黃腸: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指棺木。
張皇:張大、擴大。
從邪:指殉葬之作法。
彼狂:指秦穆公子康公。
賞析
「三良」事最早見於《詩經·秦風·黃鳥》。據《左傳》魯文公六年載,「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爲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此後史家、詩人對秦穆公殺害三良一事的評論便絡繹不絕,有對具體史實進行加工的,如東漢應劭認爲秦穆公與三良約定同生共死,三良自願殉葬;有由此探討君臣關係、個體生命價值的,如陶淵明、蘇軾等等。
柳宗元《詠三良》詩意可分兩層來分析。前十句爲第一層,是就三良來說。詩人以飽蘸熱情之筆,刻畫了三良一心報國、忠君以死的義士形象。應該說,這與《黃鳥》一詩的記載是相違背的。《黃鳥》首章雲:「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清馬瑞辰曰:「詩以黃鳥之止棘、止桑、止楚,爲不得其所,興三良之從死,爲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黃鳥所宜止,《小雅·黃鳥》詩『無集於桑』是其證也。」馬說甚是。詩中描繪三良死前是「臨其穴,惴惴其慄」,全無視死如歸的氣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證。不過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漢末王粲《詠史詩》論三良之死曰:「結髮事明君,受恩良不訾。臨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隨?……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同知埋身劇,心亦有所施。」認爲他們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詩對照,無論是「束帶值明後」與「結髮事明君」的細節描繪,還是「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與「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的死亡價值判斷,其相似之處都是驚人的。究其原因,王粲《詠史詩》作於漢獻帝建安十六年隨曹操西征馬超歸途中,其時王粲效力於曹氏不久,故宣揚「士爲知己者死」的精神,認爲三良從穆公而死乃忠義之舉。而柳宗元《詠三良》則是借史事來抒己之懷抱,既有對在朝爲官時崢嶸歲月的回憶,又有對憲宗者流打擊王叔文政治集團行爲的討伐。其《讀書》一詩云:「幽沈謝世事,俛默窺唐虞。上下觀古今,起伏千萬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籲。」《詠史》之詠歎燕昭王、樂毅,《詠三良》之批判秦康公,無不是由讀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詩云:「少時陳力希公侯,許國不復爲身謀。」順宗重用王叔文集團,劉禹錫、柳宗元等人積極參政,使得「人情大悅」,政局爲之一新。「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寫照。
然而若撇開柳宗元《詠三良》詩的政治隱喻不談,而就其對君臣關係的討論來看,不得不說此詩的深刻性和陶淵明的同題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詩雖亦有「出則陪文輿,入必侍丹帷。箴規向已從,計議初無虧」的描述,但「忠情謬獲露,遂爲君所私」與「厚恩固難忘,君命安可違」的議論,則深刻揭示了爲人臣子的無奈與悲哀。事君以忠,爲君所賞,本是做臣子的價值體現,但若過於忠誠,連同身家性命都被國君據爲己有,那麼結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淵明說「忠情謬獲露」,「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與其對臣子的控制緊緊聯繫在一起,「君命安可違」實乃「君命不可違」。他對君主專制下的臣子的個人價值進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國之公器,非國君的一己之私,更何況人本身又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這直接啓發了蘇軾《和〈詠三良〉》「我豈犬馬哉?從君求蓋帷」中洋溢的對個體獨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殺身固有道,大節要不虧」中對爲人臣子原則的揭櫫。宗元《詠三良》詩在這一點上,和陶淵明相比是一個倒退。
《詠三良》詩的後六句爲第二層,是就秦康公來說。秦穆公命令三良爲自己殉葬,這在禮儀上是不合的,朱熹即雲:「史記秦武公卒,初以人從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與焉。蓋其初特出於戎翟之俗,而無明王賢伯以討其罪。於是習以爲常,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在中原地區人看來,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極其野蠻的行爲,又何況其中還有國家的賢才。穆公死後,秦國的東徵有所緩慢,晉、楚相繼稱霸,這和穆公以賢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關係。《左傳》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徵也。」宗元所論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圖並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藉此討伐穆公的繼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與魏顆進行比較。《左傳》魯宣公十五年記載:「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爲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魏顆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間選擇了改嫁父妾的做法。這樣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罵名。可是在史書有關三良殉死的記載中,卻沒有康公的聲音,甚至讓人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顯是錯誤的,倘若三良從死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脅迫所致,康公命令他們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親殘暴的遺命付諸行動,而且還可贏得人心,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甚至可以繼續父親的東徵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康公如果選擇沉默,即是承認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礎上立論的。應該說宗元的立論角度是頗爲新穎的,然而倘若仔細研究,則會發現宗元的論證恰恰是偏頗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國的風俗與中原地區不同,以人殉葬是習以爲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爲是合乎舊俗而有違於情理,沒有與時俱進。宗元對秦國當時舊俗似乎沒有注意到,沒有把穆公父子的行爲放到特定的環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與魏顆面對的情況是不同的:魏顆面臨着兩種選擇,即既可以執行武子神智清醒時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執行其父神智不清時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種選擇,在「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的春秋時期,康公執行父命乃被動行事,無可厚非。當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盡孝而不顧國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終毀了父親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討伐他也是對的,這表現了宗元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時代的進步。不過宗元說「吾欲討彼狂」,稱康公爲狂亂之人,大加討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蘇轍以爲:「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從其言而不改,其亦異於魏顆矣。故黃鳥之詩交譏之也。」與宗元一樣,蘇轍對康公的處境似乎沒有明察,自然也談不上「瞭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詩的寫作意圖而言,如前所述,此詩是借討伐康公來討伐唐憲宗。柳宗元認爲康公與憲宗的共同點是「從邪陷厥父」。這裏,他又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錯誤的,康公如果改變父命,這無疑是正確之舉。可是現在宗元以憲宗來類比康公,就詩歌本身來說,應該是責備憲宗沒有改變父親錯誤的命令,但實際情況是憲宗改變了在宗元看來是正確的命令,因爲他把順宗朝幾乎所有的變革措施都廢除了,並且殘酷打擊了所有運動參與者。所以宗元把憲宗和康公相類比是錯誤的。
柳宗元《詠三良》詩意可分兩層來分析。前十句爲第一層,是就三良來說。詩人以飽蘸熱情之筆,刻畫了三良一心報國、忠君以死的義士形象。應該說,這與《黃鳥》一詩的記載是相違背的。《黃鳥》首章雲:「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清馬瑞辰曰:「詩以黃鳥之止棘、止桑、止楚,爲不得其所,興三良之從死,爲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黃鳥所宜止,《小雅·黃鳥》詩『無集於桑』是其證也。」馬說甚是。詩中描繪三良死前是「臨其穴,惴惴其慄」,全無視死如歸的氣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證。不過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漢末王粲《詠史詩》論三良之死曰:「結髮事明君,受恩良不訾。臨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隨?……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同知埋身劇,心亦有所施。」認爲他們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詩對照,無論是「束帶值明後」與「結髮事明君」的細節描繪,還是「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與「人生各有志,終不爲此移」的死亡價值判斷,其相似之處都是驚人的。究其原因,王粲《詠史詩》作於漢獻帝建安十六年隨曹操西征馬超歸途中,其時王粲效力於曹氏不久,故宣揚「士爲知己者死」的精神,認爲三良從穆公而死乃忠義之舉。而柳宗元《詠三良》則是借史事來抒己之懷抱,既有對在朝爲官時崢嶸歲月的回憶,又有對憲宗者流打擊王叔文政治集團行爲的討伐。其《讀書》一詩云:「幽沈謝世事,俛默窺唐虞。上下觀古今,起伏千萬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籲。」《詠史》之詠歎燕昭王、樂毅,《詠三良》之批判秦康公,無不是由讀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詩云:「少時陳力希公侯,許國不復爲身謀。」順宗重用王叔文集團,劉禹錫、柳宗元等人積極參政,使得「人情大悅」,政局爲之一新。「生時亮同體,死沒寧分張」,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寫照。
然而若撇開柳宗元《詠三良》詩的政治隱喻不談,而就其對君臣關係的討論來看,不得不說此詩的深刻性和陶淵明的同題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詩雖亦有「出則陪文輿,入必侍丹帷。箴規向已從,計議初無虧」的描述,但「忠情謬獲露,遂爲君所私」與「厚恩固難忘,君命安可違」的議論,則深刻揭示了爲人臣子的無奈與悲哀。事君以忠,爲君所賞,本是做臣子的價值體現,但若過於忠誠,連同身家性命都被國君據爲己有,那麼結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淵明說「忠情謬獲露」,「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與其對臣子的控制緊緊聯繫在一起,「君命安可違」實乃「君命不可違」。他對君主專制下的臣子的個人價值進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國之公器,非國君的一己之私,更何況人本身又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這直接啓發了蘇軾《和〈詠三良〉》「我豈犬馬哉?從君求蓋帷」中洋溢的對個體獨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殺身固有道,大節要不虧」中對爲人臣子原則的揭櫫。宗元《詠三良》詩在這一點上,和陶淵明相比是一個倒退。
《詠三良》詩的後六句爲第二層,是就秦康公來說。秦穆公命令三良爲自己殉葬,這在禮儀上是不合的,朱熹即雲:「史記秦武公卒,初以人從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與焉。蓋其初特出於戎翟之俗,而無明王賢伯以討其罪。於是習以爲常,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在中原地區人看來,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極其野蠻的行爲,又何況其中還有國家的賢才。穆公死後,秦國的東徵有所緩慢,晉、楚相繼稱霸,這和穆公以賢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關係。《左傳》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徵也。」宗元所論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圖並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藉此討伐穆公的繼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與魏顆進行比較。《左傳》魯宣公十五年記載:「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爲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魏顆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間選擇了改嫁父妾的做法。這樣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罵名。可是在史書有關三良殉死的記載中,卻沒有康公的聲音,甚至讓人感覺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顯是錯誤的,倘若三良從死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脅迫所致,康公命令他們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親殘暴的遺命付諸行動,而且還可贏得人心,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甚至可以繼續父親的東徵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康公如果選擇沉默,即是承認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礎上立論的。應該說宗元的立論角度是頗爲新穎的,然而倘若仔細研究,則會發現宗元的論證恰恰是偏頗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國的風俗與中原地區不同,以人殉葬是習以爲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爲是合乎舊俗而有違於情理,沒有與時俱進。宗元對秦國當時舊俗似乎沒有注意到,沒有把穆公父子的行爲放到特定的環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與魏顆面對的情況是不同的:魏顆面臨着兩種選擇,即既可以執行武子神智清醒時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執行其父神智不清時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種選擇,在「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的春秋時期,康公執行父命乃被動行事,無可厚非。當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盡孝而不顧國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終毀了父親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討伐他也是對的,這表現了宗元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時代的進步。不過宗元說「吾欲討彼狂」,稱康公爲狂亂之人,大加討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蘇轍以爲:「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從其言而不改,其亦異於魏顆矣。故黃鳥之詩交譏之也。」與宗元一樣,蘇轍對康公的處境似乎沒有明察,自然也談不上「瞭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詩的寫作意圖而言,如前所述,此詩是借討伐康公來討伐唐憲宗。柳宗元認爲康公與憲宗的共同點是「從邪陷厥父」。這裏,他又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錯誤的,康公如果改變父命,這無疑是正確之舉。可是現在宗元以憲宗來類比康公,就詩歌本身來說,應該是責備憲宗沒有改變父親錯誤的命令,但實際情況是憲宗改變了在宗元看來是正確的命令,因爲他把順宗朝幾乎所有的變革措施都廢除了,並且殘酷打擊了所有運動參與者。所以宗元把憲宗和康公相類比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