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209—1281)懷孟河內人,字仲平,號魯齋。
性嗜學。
從姚樞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以行道爲己任。
憲宗四年,忽必烈召爲京兆提學,及即位,授國子祭酒。
至元二年,命議事中書省,乃上疏言事。
謂「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能長久」,並指出欲使「累朝勳舊改從亡國之俗」,阻力必大。
多奏陳,然其言多祕,世罕得聞。
又定朝儀、官制。
拜中書左丞,劾阿合馬專權罔上,蠹政害民。
改授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選蒙古子弟教之。
又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修《授時歷》成。
以疾歸。
卒諡文正。
有《讀易私言》、《魯齋遺書》。
人物生平好學不倦許衡於金衛紹王大安元年(宋寧宗嘉定二年、元太祖四年)四月初三(1209年5月8日)出生在新鄭縣城西陽緩裏,祖籍懷慶路河內縣沁北村人,後爲避戰亂,許衡父母才遷居到新鄭。
據《元史》、《許文正公遺書》、《許文正公世家譜》、《元朝名臣事略》、《元文類》、《蒙兀兒史記》等史料記載,許衡家族世代務農,但他自幼勤讀好學,天資聰穎,七歲時入學,曾問老師爲何要讀書,老師答曰:「爲了考科舉。
」許衡又問:「僅僅是這樣?
」老師大爲驚異。
以後每次講書,許衡都要問個究竟,以致老師對其父母說:「令郎聰敏過人,我不能勝任,請別求名師。
」辭館而去。
像這樣連換了三位老師。
長大後更加好學,因家貧無錢購書,常涉百里借書抄書。
他曾在一個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釋《書經》的書,便去手抄回來細讀,後來逃難到徂徠山纔得到一部王弼註釋的《易經》。
當時雖兵荒馬亂,許衡仍堅持日讀夜思,且身體力行。
天興二年(1233年),蒙古兵臨新鄭縣,許衡同衆人從洛陽渡河經河陽(今孟縣)返鄉。
此後,許衡相繼至魯、魏之地,在魏三年後又回到懷慶路,後又常來往於河、洛之間,在柳城從姚樞處得到程頤、程顥及朱熹的著作,從中獲益甚大。
後移居輝縣附近之蘇門山時,常與姚樞及竇默討論學問,內容涉及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等衆多話題。
許衡曾說:「綱常倫理國家一日不可廢,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們一般人也要履行。
」他在實際生活也正是這樣做的。
許衡曾赴河北大名府講學,由於恭謹執教,求學的人很多,並匾其齋爲「魯齋」,從此號稱「魯齋先生」。
屢起屢歸元憲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於秦中,召許衡爲京兆提學,許衡在京兆的郡縣廣建學校。
忽必烈南征時,許衡返歸懷慶,京兆學者挽留不住,只得送至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召許衡、姚樞至京師。
當時王文統爲平章政事,在討論治國安邦之道時,文統重利,而許衡等人認爲必須以義爲本,招致王文統忌恨,再加上竇默在忽必烈面前說王文統學術不正,王文統懷疑三人是一派,便奏請委任許衡爲太子太保、姚樞爲太子太師、竇默爲太子太傅,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們,實際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
後又改命許衡爲國子祭酒、姚樞爲大司農,竇默爲翰林侍講學士。
不久,許衡因病辭官返鄉。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任命安童爲右丞相,打算讓許衡輔助安童,便召許衡至京師,命他參預中書省政務。
許衡上疏治國綱要五項建議,忽必烈大爲稱讚,並一一採納。
許衡平時奏議很多,但他不留底稿,留傳下來的僅此一件。
至元四年(1267年),許衡因病歸懷慶休養,至至元五年(1268年)又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祕而不傳。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許衡與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禮儀制度,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立定官制。
許衡參考歷代官制體系,減去一些臨時增設機構和旁設機構,於至元七年(1270年)上奏。
其中涉及到一些權貴的利益,有人勸他不要變更舊制。
許衡說:「我所論的是國家的體制,與個人無關。
」他的建議得到忽必烈贊同。
不久,阿合馬任中書平章政事,統領尚書省及六部,權勢很大,一些大臣阿諛奉承,但許衡與阿合馬爭論時,堅持原則,從不讓步。
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馬的兒子爲樞密僉院官,衆人都附合,唯獨許衡不同意,對忽必烈說:「國家大權在於兵、民、財三個方面,如今阿合馬掌管民、財,其子又掌管兵權,這不行。
」此後許衡隨忽必烈到上京時,又列舉阿合馬專權欺上,損國害民的衆多事項,但未得上報給忽必烈。
許衡因此稱病,請求不參與國家機務大事。
傳播儒學忽必烈早有立太學的打算,於至元八年(1271年),任命許衡爲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並親自挑選蒙古子弟交於許衡教育,許衡請求徵調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鬱、姚火敦、孫安、劉安中等十二人爲伴讀。
這些蒙古子弟年幼,許衡關愛他們如同對自己的兒子一樣,但對於師徒等級關係的嚴格,就像君臣關係一樣。
除熟讀詩書外,他還演習各種禮儀。
這些學生尊師敬業,均知三綱五常爲人之道。
至元十年(1273年),因權臣屢次破壞漢法,致使學生缺糧,許衡便請求辭職返回懷慶故里,翰林學士王磐對忽必烈說:「許衡教人有方,諸生學後可以從政,這是國家大體,不要讓他辭去。
」但由於竇默爲許衡懇求,忽必烈還是讓許衡還鄉,以贊善王恂代管太學事務。
劉秉忠等奏請以耶律有尚、蘇鬱、白棟等爲助教,保持原許衡所制定的教學規矩,忽必烈同意。
制定新曆元朝自取得中原後,採行金朝的《大明曆》,但該曆法不精確,世祖於至元十三年(1276年)令王恂制定新曆。
王恂認爲一般歷家只知歷數不知歷理,奏請許衡回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來主持太史院事。
許衡與太史令郭守敬等合作,研製新觀象儀,經細密觀測,參照舊有曆法,剔除其中錯誤,於至元十七年(1280年),製成新曆,忽必烈賜名爲《授時歷》,頒行天下。
生榮死哀至元十七年(1280年)六月,許衡因病請歸懷慶休養。
元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三(公元1281年3月23日),許衡辭世,時年七十三歲。
於同年四月二十(5月9日)下葬。
許衡作古後,懷慶人無論貴賤長幼皆爲之慟哭。
四方學者聞訊相聚哀哭,更有不遠千里奔赴墓前致吊者。
大德元年(1297年),元成宗鐵穆耳追贈許衡爲榮祿大夫、司徒,諡號「文正」。
至大二年(1309年),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1313年),朝廷下詔以許衡從祭孔廟。
延祐初年,又詔立書院於京兆,以祭祀許衡,並賜田做祭祀的經費,書院名「魯齋書院」,魯爲許衡居魏時的書齋名。
許衡的品德言行大爲人們推崇,被後人譽爲「元朝一人」。
主要成就許衡是中國十三世紀傑出的「思想家、教育家和天文曆法學家」,是元代初期的名臣,也是一位著名的學者。
他鑑於當時干戈擾攘,民生凋敝的勢態,一再向元世祖建議要重視農桑,廣興學校,以「行漢法」作爲「立國規模」。
他說:「古今立國規模,雖各不同。
然其大要,在得民心。
而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漢法,乃可長久。
故魏、遼、金能用漢法,歷年最多。
其他不能用漢法者,皆亂亡相繼。
史冊具載,昭昭可見也。
」從而可知,許衡的政治理想是要實行儒家的仁政以獲得民心。
至於獲得民心的關鍵,則在於實行「漢法」。
由於這一「立國規模」的確定,中原廣大地區社會秩序得到恢復,生產得到發展,人民生活得到安定。
許衡還與劉秉忠、張文謙等一起定官制、立朝儀,對元初政局穩定、經濟生產的恢復起了積極作用。
許衡長期擔任國子監祭酒,主持教育工作,承宣教化,不遺餘力。
許衡以「樂育英才,面教胄子」爲宗旨,故其門下不僅有大批漢族學生,還有不少蒙族弟子。
他施教的原則是「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即循循善誘,潛移默化。
至元八年(1271年),許衡奉元世祖之命,負責培養一批蒙古貴族子弟,在他的辛勤教育下,這些不懂漢文的青年也都成爲「尊師敬業」的優秀儒生。
其中有不少人,後來「致位卿相,爲一代名臣」。
衆多弟子如姚燧、耶律有尚等皆學有成就。
許衡對待學生「愛之如子」,從生活到學習無不關懷備至。
他對待自己則從嚴要求,「夜思晝誦身體力行,言必揆諸其義而後發」。
因此,在許衡的薰陶教育下,「數十年間彬彬然,號稱名卿士大夫者,皆出其門下矣。
」所以,許衡通過傳道授業,對於漢、蒙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元世祖即位後,許衡還與劉秉忠等「立朝儀」、「定官制」,完善元朝官員品階等級。
籌劃立國規模,上書言立國「必行漢法」。
許衡精通天文、歷算。
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世祖「以海宇混一,宜協時正日」,故須摒棄沿用已久舛誤甚多的金代(大明曆)而創制新曆。
於是,遂命許衡「領太史院事」,全面負責這一工作,並以王恂、郭守敬爲副,共同研訂。
經過全們的積極努力,至元十七年(1280年),終於完成了這一艱鉅複雜的任務。
在此期間,許衡以年屆七旬的高齡,辛勞擘劃,艱苦備嚐。
創制了簡儀、仰儀、圭表、景符等天文儀器,在全國各地修建27所觀測臺,進行實地觀測。
制訂了《授時歷》。
他用近世截元法代替了上元積年法,並推算出了365.2425日爲一年,這個結論,比地球圍繞太陽公轉一週的實際數字只差26秒,比歐洲著名的《格列高利曆》還要早三百年。
《授時歷》使用的時間,前後達363年(1281年—1644年)之久,是中國歷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一部曆法,也是中國曆法史上的第四次重大改革。
明初著名學者宋濂讚揚道:「至元十三年,世祖詔前中書左承許衡、太子贊善王恂、都水少監郭守敬改訂新曆,……自古及今,其推算之精,蓋未有出於此者也。
」這是十分中肯、公允的評價。
許衡對漢蒙文化交流,程朱理學傳播和朱陸合流有較大影響。
與姚樞、竇默等講程朱理學,「慨然以道爲己任」。
他對程朱理學的研究有其獨到之處,提出了「命」、「義」之說。
許衡精研程朱理學而不拘泥,提出了著名的「治生論。
」他說:「言爲學者,治生最爲要務。
」許衡是元代儒學的主要繼承人和傳播人。
元代有人讚揚他說,「繼往聖,開來學,功不在文公下。
」明代大儒薛瑄則稱其爲「朱之後一人」。
許衡在哲學上,稱世界本原是「獨立」的「道」。
認爲「道」生「太極」,「太極」函「一氣」﹔「氣」具陰陽,由此化生天地萬物,而其中又以人爲靈貴。
他又稱太極是理﹑天理,說「有是理而後有是物」,「無理則無形」,認爲形而上之理是世界根源。
在論到天地萬物時,認爲「萬物皆本於陰陽,要去一件去不得」。
萬物皆有剛柔﹑動靜﹑內外諸矛盾。
每一矛盾雙方都相濟相勝,「天下事,常是兩件相勝負,從古至今如此」。
但他認爲,矛盾發展最終「以靜爲主」,止於無對﹑靜止的狀態,又表現了形而上學的思想傾向。
在心性問題上,許衡認爲人稟賦天理即天命之性。
人性本善,是本然之性。
但人稟氣有清濁之不同,故又有氣質之性。
通過靜時「存養」﹑動時「省察」的修養方法,能使「氣服於理」,復見天理。
他還提出心與天同的天人合一論,強調「反身而誠」﹑「尊德性」等自省自思的認識和修養方法,認爲這樣就可以盡心,知性,知天。
許衡哲學雖本於程朱,但不重玄奧「隱僻」之理,而強調道德踐履。
他說,「道」在日用行事中,不是高遠難行之事,並提出「鹽米細事」也應當講究。
這在客觀上有一定積極意義。
後世紀念許衡墓許衡墓位於中站區李封村南,焦克路北側。
始建於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據《塋域之圖》碑記記載:墓地「東西橫直三百九十步,南北縱直二百八十步,內心除塋域地縱橫各一百二十步,植木爲林,以壯神靈棲息之所,外餘贍墳地三百畝」。
許衡墓自修建至今已有730年,歷經元、明、清、民國,多次修葺,墓地規模宏大,但主要建築及碑碣毀於「文革」。
許衡墓始建時,許師可立「大元故資善大夫中書左丞許公墳」碑一通,碑陰爲「塋域之圖」及說明。
同年,元世祖敕賜墓田一百三十畝,建享堂三間,牌坊一座。
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年),敕制神道碑,名儒歐陽玄奉敕撰神道碑,許師敬勒石以記,豎立於許衡墓地神道上。
清代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聖祖康熙讚許衡「大儒之生,與君相等。
應運乘時,月輝日炳。
出處皦然,頑廉懦警。
致君澤民,非竇非徑。
」並撥銀兩維修。
清代乾隆十五年(1750年),遣禮部尚書、戶部右侍郎伍齡安致祭許衡墓,立御祭碑一通,並對墓地加以維護修葺。
1982年,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公佈許衡墓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至1986年許衡後裔集資20餘萬元修復許衡墓。
200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佈許衡墓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河上徘徊,未分袂,孤懷先怯。
中年後,此般憔悴,怎禁離別。
淚苦滴成襟畔溼,
愁多擁就心頭結。
倚東風,搔首謾無聊,情難說。
黃卷內,清白日;
青鏡裏,增華髮。
念歲寒交友,故山煙月。
虛負人生歸去好,
誰知美事難雙得。
計從今,佳會幾何時?長相憶。
月下檐西,日出籬東,曉枕睡餘。
喚老妻忙起,晨餐供具,新炊藜糝,舊醃鹽蔬。
飽後安排,城邊墾斸,要佔蒼煙十畝居。
閒談裏,把從前荒穢,一旦驅除。
爲農換卻爲儒。
任人笑、謀月拙更迂。
念老來生業,無他長技,欲期安穩,敢避崎嶇。
達士聲名,貴家驕蹇,此好胸中一點無。
歡然處,有膝前兒女,几上詩書。
自笑平生。
一事無成。
險阻備經。
記丁年去國,干戈擾攘,囗囗囗囗,蹤跡飄零。
魯道塵埃,齊封景物,旅況悠悠百恨增。
斜陽裏,對西風灑淚,魂斷青冥。
家園未得躬耕。
又十載羈棲古魏城。
念拙謀難遂,丹心耿耿,韶華易失,兩鬢星星。
五畝桑田,一區茅舍,快興溪山理舊盟。
橋邊柳,安排青眼,待我歸程。
土榻侵尋夜半風。
眼羞無睡強朦朧。
新詩暗琢拳攣裏,往事都思展轉中。
膚起粟,脊彎弓。
須知玉汝是天衷。
墦間也去從人乞,怎立當年濟世功。
山風突起凌碧虛,怪狀奇態成須臾。
驚風急雨迸飛雹,飄驟散落千萬珠。
半空光冷掣電火,平地聲走轟雷車。
神龍奮怒乃若此,不識造化將何如?
默知嘉禾半漂沒,坐看積潦橫穿窬。
小民諮嗟復愁嘆,謾執俗議尤當途。
當途於今藐房杜,機略自知天下無。
有才足使人羨慕,有勢足使人奔趨。
暇考陰陽論調燮,暇紓徵斂矜號呼。
今年金繒滿千馱,明年好上登封書。
永懷不得遂,偃臥惜分陰。
沁北田園計,山東故舊心。
磊落青山萬仞高,虛崖絕險駭猿猱。
從誰得上巖龕住,免我從來俗事勞。
曉日煙霞明澗壑,霽天霏靄散林皋。
休言只好寬凝佇,滿地干戈學善逃。
山水年來滿意看,只無幽竹伴幽閒。
從君願乞龍孫去,栽向西城空隙間。
屈指年華四十三,歸來憔悴百無堪。
遠懷未得生前遂,俗事多因困後諳。
百畝桑麻負城邑,一軒花竹對煙嵐。
紛紛世態終休論,老作山家亦分甘。
玉塵如糝滿東風,人道天教兆歲豐。
麥已埋深郊外綠,花都封卻樹頭紅。
半年枯槁從今潤,千里芳菲是處空。
爲問王孫與農叟,憂歡應見兩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