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嵇曾筠(1670—1738年),字松友,號禮齋,江蘇無錫人。
  清朝官員,著名水利專家。
  康熙四十五年,中進士,選庶吉士。
  歷任河南巡撫、兵部侍郎、河南副總河、河道總督,視國事如家事。
  知人善任,恭慎廉明,治河著績。
  用引河殺險法,節省錢財。
  累官文華殿大學士、吏部尚書,出爲浙江總督。
  乾隆三年,以爲內閣學士。
  四年,卒於家,終年六十九歲,追贈少保,諡號文敏,入祀賢良祠。
  著有《防河奏議》、《師善堂集》。
  人物生平嵇曾筠,康熙四十五年中進士,入翰林院,選庶吉士,授編修。
  雍正元年(1732年),擢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並署河南巡撫。
  不久,任東河(山東、河南)副總河,專督黃河河工。
  任職期間親自踏勘黃河大堤,併發明採用開河導水、排除險情的「引河殺險」法,治理黃河水患,治河有功。
  雍正六年,擢升爲兵部尚書,轉吏部尚書,仍管副總河之事。
  雍正八年,出任江南河道總督,駐清江浦(今江蘇淮陰),督責修建淮河入洪澤湖的山盱,洪澤湖入運河、黃河的高堰,以及運河通長江的芒稻河閘等關鍵性堤閘工程,取得顯著成績。
  雍正十年,因功加太子太保銜。
  十一年,授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乾隆元年(1736年),兼任浙江巡撫,後升爲總督,併兼管鹽政。
  乾隆三年,應召赴京,爲內閣學士。
  四年因病返里,同年十二月在無錫家中逝世,終年69歲。
  遺著有《師善堂集》、《河防奏議》傳世。
  主要功績雍正元年直南書房,兼上書房。
  擢左僉都御史,署河南巡撫,即充鄉試考官。
  遷兵部侍郎。
  河決中牟劉家莊、十里店諸地。
  詔往督築,逾數月,工竟。
  二年春,奏言:「黃、沁並漲,漫溢銚期營、秦家廠、馬營口諸堤。
  循流審視,窮致患之由。
  見北岸長沙灘,逼水南趨,至倉頭口,繞廣武山根,逶迤屈曲而下。
  官莊峪又有山嘴外伸,河流由西南直注東北,秦家廠諸地頂衝受險。
  請於倉頭口對面橫灘開引河,俾水勢由西北而東南,毋令激射東北;
  並培釘船幫大壩,更於上下增築減水壩,秦家廠諸地險勢可減。
  」又與河督齊蘇勒會奏培兩岸堤,北起滎澤,至山東曹縣;
  南亦起滎澤,至江南碭山:都計十二萬三千餘丈。
  皆從之。
  授河南副總河,駐武陟。
  疏言:「鄭州大堤石家橋迤東大溜南趨,應下埽籤椿,復於埽灣建磯嘴壩一。
  中牟拉牌寨黃流逼射,應下埽護岸,建磯嘴挑水壩二。
  穆家樓堤工坐衝,亦應下埽加鑲。
  陽武北岸祥符珠水、牛趙二處堤工,近因中牟迤下,新長淤灘,大溜北趨成衝,應順埽加鑲。
  」又言:「小丹河自辛句口至河內清化鎮水口二千餘裏。
  昔人建閘開渠,定三日放水濟漕,一日塞口灌田。
  日久閘夫賣水阻運,請嚴飭。
  仍用官三民一之法,違治其罪。
  」又言祥符南岸回回寨對面淤灘直出河心,致河勢南趨逼省城。
  請於北岸舊河身濬引河,導水直行。
  上諮齊蘇勒用曾筠議。
  雍正四年奏衛河水盛,請於汲、湯陰、內黃、大名諸縣築草壩二十七。
  又請培鄭州薛家集諸處埽壩。
  五年,命兼管山東黃河堤工。
  尋轉吏部侍郎,仍留副總河任。
  六年,疏言:「儀封北岸因水勢衝急,雷家寺上首灘崖刷成支河。
  請將舊堤加幫,接築土壩,跨斷支河,以防掣溜侵堤。
  青龍岡水勢縈紆,將上灣淘作深兜,與下灣相對。
  請乘勢開引河,導水東行。
  」尋擢兵部尚書,調吏部,仍管副總河事。
  奏請培蘭陽耿家寨北堤,下埽籤椿築壩。
  雍正七年授河南山東河道總督,疏請開荊隆口引河。
  八年,署江南河道總督,疏言:「山水異漲,匯歸駱馬湖,溢運浮黃,河、湖合一。
  請於山盱周橋以南開壩泄水,並啓高、寶諸堰,分水入江海。
  高堰山盱石工察有椿腐石欹,順砌卑矮者,應築月壩,加高培實。
  其年久傾圮者,全行改築。
  興工之際,築壩攔水,留舊石工爲障。
  俟新基築定,再除舊石,仍留舊底二層,以御風浪。
  」又奏:「禹王臺壩工爲江南下游保障。
  沭水源長性猛,壩工受衝。
  請於現有竹絡壩二十七丈外,依頂衝形勢,建石工六百餘丈。
  接連岡阜,仍築土堤,並濬沭河口門,使循故道直趨入海。
  」十年,奏揚州芒稻河閘商工草率,改歸官轄,並增設閘官。
  十二月,加太子太保。
  雍正十一年授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仍總督江南河道,予一品封典。
  十二月,丁母憂,命在任守制。
  曾筠奏懇回籍終制,溫詔許之,以高斌暫署,仍諭曾筠本籍距淮安不遠,明歲工程,就近協同經理。
  十二年四月,同高斌奏增築海口辛家蕩堤閘。
  同副總河白鍾山奏修清江龍王閘,濬通鳳陽廠引河。
  十三年,諭曾筠葬母事畢赴工。
  乾隆元年清高宗御極,命總理浙江海塘工程,兼浙江巡撫。
  尋命改爲總督,兼管鹽政。
  曾筠條奏鹽政,請改商捕爲官役,嚴緝私販,定緝私賞罰。
  地方有搶鹽奸徒,官吏用盜案例參處。
  又疏請於海寧築尖山壩,建魚鱗石塘七千四百餘丈。
  入覲,加太子太傅。
  二年,疏請築淳安淳河石磡。
  三年,疏請修樂清濱海堤;
  又疏請發省城義倉運溫、臺諸縣平糶:並從之。
  尋召入閣治事,以疾請回籍調治。
  上令其子嵇璜歸省,又遣醫診視。
  卒,贈少保,賜祭葬,諡號文敏,祀浙江賢良祠。
  又命視靳輔、齊蘇勒例,一體祠祀。
  在官,視國事如家事。
  知人善任,恭慎廉明,治河尤著績。
  用引河殺險法,前後省庫帑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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