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步趨第二

魯班經 · 午榮 · 明代

  凡爲人子弟,須要常檢聲下氣,戲言詳緩,不可高聲喧鬨,浮言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檢首聽受,不可妄自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雲:此事恐是如此,曏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凡聞人所爲不善,下至婢僕違過,宜且包藏,不應便爾聲言,當相告戲,使其知改。凡行步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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