灑掃涓潔第三

魯班經 · 午榮 · 明代

  凡爲人子弟,當灑掃居處之地,拂拭几案,當令潔淨。文字筆硯,凡百器用,皆當嚴肅整齊,頓放有常處,取用既畢,復置原所。父兄長上坐起處,文字楮札之屬,或有散亂,當加意整齊,不可輒自取用。
  凡借人文字,皆置薄鈔錄主名,及時取還。窗壁、几案、文字間,不可書字。前輩雲:​「壞筆污墨,瘝子弟職;書幾書硯,自黥其面。​」此爲最不雅潔,切宜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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