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桑第二十

本草綱目 · 李時珍 · 明代

  《務本新書》:假有一村,兩家相合,低築圍牆,四面各一百步,若戶多地寬,更甚省力。
  一家該築二百步。
  牆內空地,計一萬步,每一步一桑,計一萬株;
  一家計分五千株。
  若一家孤另一轉,築牆二百步,牆內空地止二千五百步;
  依上一步一桑,止得二千五百株。
  其功利不侔如此。
  恐起爭端,當於園心以籬介斷。
  比之獨力築牆,不止桑多一倍,亦遞相藉力,容易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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