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蟻第二十七

本草綱目 · 李時珍 · 明代

  《士農必用》:生蟻,惟在涼暖知時,蟻措得法,使之莫有先後也。
  生蟻不齊,則其蠶眠起,至老俱不連齊也。
  其法:變灰色已全,以兩連相合,鋪於一淨箔上,緊捲了兩頭,繩束,卓立於無煙淨涼房內。
  第三日晚,取出展箔,蟻不出爲上;
  若有先出者,雞翎掃去不用,名「行馬蟻」,留則蠶不齊。
  每三連虛卷爲一卷,放在新暖蠶屋內。
  槌匝下,隔箔上。
  候東方白,將連於院內一箔上單鋪;
  如有露,於涼房中或棚下。
  待半頓飯時,移連入蠶房,就地一箔上單鋪。
  少間,黑蟻齊生。
  並無一先一後者,和蟻秤連,記寫分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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