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不之田,歸之於齊。
  於齊,緩辭也,不使盡我也。
  二、晉欒書帥師侵華。
  三、公孫嬰齊如莒。
  四、宋公使華元來聘。
  五、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六、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七、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見一稱也。
  八、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九、晉侯使士燮來聘。
  十、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
  十一、衛人來媵。
  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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