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平者,成也。暨猶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內曰暨。
  二、三月,公如楚。
  三、叔孫婼如齊蒞盟。
  蒞,位也。內之前定之辭謂之蒞,外之前定之辭謂之來。
  四、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五、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鄉曰衛齊惡,今曰衛侯惡,此何爲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王父名子也。
  六、九月,公至自楚。
  七、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八、十有二月,葬衛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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