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鄉曰陳公子招,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曰,盡其親,所以惡招也。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貳也。雲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雲者,親之也。親而殺之,惡也。
  二、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三、叔弓如晉。
  四、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
  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怨接於上也。
  五、陳公子留出奔鄭。
  六、秋,搜於紅。
  正也。因搜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爲防,置旃以爲轅門,以葛覆質以爲槷,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車軌塵,馬餱蹄,揜禽旅,御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不失馳騁之節。)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面傷不獻,不成禽不獻。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衆,以習射於射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七、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八、大雩。
  九、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奐。
  惡楚子也。
  十、葬陳哀公。
  不與楚滅,閔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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