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七年,春,小邾子來朝。
  二、郯,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三、秋,郯子來朝。
  四、八月,晉荀吳帥師一陸渾戎。
  五、冬,有星孛於大辰。
  一有一亡曰有。於大辰者,濫於大辰也。
  六、楚人及吳戰於長岸。
  兩夷狄曰敗,中國與夷狄亦曰敗。楚人及吳戰於長岸,進楚子,故曰戰。
📋 複製🔊 朗讀
廣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