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其。
  二、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其志,以同日災。其日,亦以同日災。或曰:「人有謂子產曰:『某日有災』,子產曰:『天者神,子惡知之?』」是人災,同日爲四國災災。
  三、六月,邾人入鄅。
  四、秋,葬曹平公。
  五、冬,許遷於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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