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其言及者,由內及之也。其曰戰者,由外言之也。戰稱人,敗稱師,重衆也。其不地,於紀也。
  二、三月,葬衛宣公。
  三、夏,大水。
  四、秋,七月。
  五、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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