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七年,春,正月,其辰,公會公侯、紀侯盟於黃。
  二、二月,其午,公及邾儀父盟於趡。
  三、夏,五月,其午,及公師戰於郎。
  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爲內諱也。
  四、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五、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蔡季,蔡之貴者也。自陳,陳有奉焉爾。
  六、癸巳,葬蔡桓侯。
  七、及宋人、衛人伐邾。
  八、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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