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也。
  肆,失也。也,災也。災紀也,失故也。爲嫌天子之葬也。
  二、癸丑,葬君小君文姜。
  小君,非君也。其曰君何也?以其爲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三、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爲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視大夫,命以執公子。
  四、夏,五月。
  五、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
  不言公,高傒伉也。
  六、冬,公如齊納幣。
  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採,有問名,有納徵,有告期。四者備,而後娶,禮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
📋 複製🔊 朗讀
廣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