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六年,春,王正月。
  二、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病鄭也,着鄭伯之罪也。
  三、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善救許也。
  四、冬,公至自伐鄭。
  其不以救許致何也?大伐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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