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姬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二、杞伯姬來朝其子。
  婦人既嫁不姬竟,姬竟非禮也。諸侯相見曰朝。伯姬爲志乎朝其子也。伯姬爲志乎朝其子,則是杞伯失夫之杞矣。諸侯相見曰朝,以待人父之杞,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來朝其子,參譏也。
  三、夏,公孫茲如牟。
  四、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
  及以會,尊之也。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貳也。雲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五、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
  無中事而復舉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尊則其不敢與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謹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塊然受諸侯之尊己,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則其所善焉何也?是則變之正也。天子微,諸侯不享覲。桓控大國,扶小國,統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於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會齊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變之正也。天子微,諸侯不享覲,世子受諸侯之尊己,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六、鄭伯逃歸,不盟。
  以其去諸侯,故逃之也。
  七、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弦,國也。其不曰,微國也。
  八、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九、冬,晉人執虞公。
  執不言所於地,縕於晉也。其曰公何也?猶曰其下執之之辭也。其猶下執之之辭何也?晉命行乎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爲賜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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