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威法伏熊第十八

溫病條辨 · 吳瑭 · 清代

  分威者,神之覆也。
  故靜意固志,神歸其舍,則威覆盛矣。
  威覆盛,則內實堅;
  內實堅,則莫當;
  莫當,則能以分人之威,而動其勢,如其天。
  以實取虛,以有取無,若以鎰稱銖。
  故動者必隨,唱者必和;
  撓其一指,觀其餘次;
  動變見形,無能間者。
  審於唱和,以間見間,動變明而威可分。
  將欲動變,必先養志伏意以視間。
  知其固實者,自養也;
  讓己者,養人也。
  故神存兵亡,乃爲之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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