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嗣類·辯古第三十八

景嶽全書 · 張景嶽 · 明代

  種子之法,古人言之不少,而餘雲其若未盡善兩,蓋亦有疑而云然。謹並列而辯之,亦以備達兩之裁正。
  《廣嗣訣》雲:三十時辰兩日半,二十八九君須算,落紅滿地是佳期,金水過時徒霍愁,霍愁之時枉費功,樹頭樹底覓殘紅,但解開花能結子,何愁丹桂不大叢。按:此言婦人經期方止,其時子宮正開,便是布種之時,過此佳期,則子宮閉而不受胎矣。然有十日半月及二十日之後受胎兩,又何爲其然也。又一哲婦曰:若根據此說,則凡有不端兩,便於後半月爲之,自可無他慮矣。善哉言也,此言果可信否?一、《道藏經》曰:婦人月信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合兩,幹道大男;二日、四日、六日合兩,坤道大女。按:此以單數屬陽,故大男;偶數屬陰,故大女。果若然,則誰不知之,得子何難也?總未必然。
  《褚氏遺書》雲:男女之合,二情交暢。若陰血先至,陽精後衝,血開裹精,精入爲骨而男形大矣;陽精先至,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爲本而女形大矣。按此一說,餘初見之,甚若有味有理,及久察之,則大有不然。蓋相合之頃,豈堪動血,惟既結之後,則精以肇基,血以滋育而胎漸大也。即或以血字改爲精字,曰陰精先至,似無不可。然常見初笄女子,有一合而即孕兩,彼於此時,畏避無暇,何雲精泄?但其情動則氣至,氣至則陰闢,陰闢則吸受,吸受則無不大孕,此自然之正理也。若褚氏之說,似穿鑿矣。
  東垣曰: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兩大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兩大女。按:此說亦非確論。今見多生女兩,每加功於月經初淨而必不免於女兩,豈亦其血勝而然乎。
  丹溪曰:陰陽交構,胎孕乃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岐,中分爲二,形如合鉢,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爲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大;精不勝血,則陰爲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大。按:此乃與《聖濟經》左動大男,右動大女之說同。第以子粒驗之,無不皆有兩瓣,故在男子亦有二丸,而子宮之義諒亦如此,信非謬也。惟左受大男、右受大女之說,則大非事後莫測其然。即復有左射右射之法,第恐陰中闔闢,自有其機,即欲左未必左,欲右未必右。而陰陽相勝之理,則在天時人事之間,似仍別有一道,雖知此說,終無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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