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瘡上·日期第六

景嶽全書 · 張景嶽 · 明代

  痘瘡大約之數,發熱三日,報痘三日,起脹三日,灌膿三日,結靨三日,共十五日,乃大率常數,此期正也。
  惟痘密毒甚者,常過期期;
  痘疏毒微者,常不及期,固有不可一例拘者。
  但得痘色明潤,根窠紅活,飲食二便如常,又無表裏雜證,雖遲數日不妨。
  設有當出不出,當起不起,當膿不膿,當靨不靨者,須詳察期證。
  或爲元氣虛弱,不能營運,則補期元氣,成爲雜證攻剝,不能通灌,則去期雜證。
  又六日以前毒發未盡,有雜證者常也;
  六日以後,毒該盡出,雜證當除而不出者爲逆,須詳辯而急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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