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脈輕重論第十一

醫學源流論 · 徐大椿 · 清代

  人之患病,不外七情六淫,其輕重死生之別,醫者何由知之?
  皆必問其症,切其脈,而後知之。
  然症脈各有不同,有現症極明,而脈中不見者;
  有脈中甚明,而症中不見者。
  其中有宜從症者,有宜從脈者,必有一定之故。
  審之既真,則病情不能逃,否則不爲症所誤,必爲脈所誤矣。
  故宜從症者,雖脈極順而症危,亦斷其必死;
  宜從脈者,雖症極險而脈和,亦決其必生。
  如脫血之人,形如死狀,危在頃刻,而六脈有根,則不死。
  此宜從脈不從症也。
  如痰厥之人,六脈或促或絕,痰降則愈,此宜從症不從脈也。
  陰虛咳嗽,飲食起居如常,而六脈細數,久則必死。
  此宜從脈不宜從症也。
  噎膈反胃,脈如常人,久則胃絕而脈驟變,百無一生。
  此又宜從症不從脈也。
  如此之類甚多,不可枚舉。
  總之脈與症分觀之,則吉凶兩不可憑。
  合觀之,則某症忌某脈,某脈忌某症,其吉凶乃可定矣。
  又如肺病忌脈數,肺屬金,數爲火,火刑金也。
  餘可類推,皆不外五行生剋之理。
  今人不按其症,而徒講乎脈,則講之愈密,失之愈遠。
  若脈之全體,則《內經》諸書詳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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