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鬼神論第二十四

醫學源流論 · 徐大椿 · 清代

  人之受邪也,必有受之之處,有以召之,則應者斯至矣。
  夫人精神完固,則外邪不敢犯;
  惟其所以御之之具有虧,則侮之者斯集。
  凡疾病有爲鬼神所憑者。
  其愚魯者,以爲鬼神實能禍人;
  其明理者,以爲病情如此,必無鬼神。
  二者皆非也。
  夫鬼神,猶風寒暑溼之邪耳。
  衛氣虛,則受寒;
  榮氣虛,則受熱;
  神氣虛,則受鬼。
  蓋人之神屬陽,陽衰,則鬼憑之。
  《內經》有五臟之病,則現五色之鬼。
  《難經》雲∶脫陽者見鬼。
  故經穴中有鬼牀、鬼室等穴。
  此諸穴者,皆賴神氣以充塞之。
  若神氣有虧,則鬼神得而憑之,猶之風寒之能傷人也。
  故治寒者,壯其陽;
  治熱者,養其陰;
  治鬼者,充其神而已。
  其或有因痰、因思、因驚者,則當求其本而治之。
  故明理之士,必事事窮其故,乃能無所惑而有據,否則執一端之見,而昧事理之實,均屬憒憒矣。
  其外更有觸犯鬼神之病,則祈禱可愈。
  至於冤譴之鬼,則有數端。
  有自作之孽,深仇不可解者,有祖宗貽累者,有過誤害人者,其事皆鑿鑿可徵,似儒者所不道,然見於經史,如公子彭生伯有之類甚多,目睹者亦不少。
  此則非藥石祈禱所能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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