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藥離合論第二十九

醫學源流論 · 徐大椿 · 清代

  方之與藥,似合而實離也。
  得天地之氣,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變易血氣,以除疾病,此藥之力也。
  然草木之性,與人殊體,入人腸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
  聖人爲之制方以調劑之,或用以專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輔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藥各全其性,亦能使藥各失其性。
  操縱之法,有大權焉。
  此方之妙也。
  若夫按病用藥,藥雖切中,而立方無法,謂之有藥無方;
  或守一方以治病,方雖良善,而其藥有一二味與病不相關者,謂之有方無藥。
  譬之作書之法,用筆已工,而配合顛倒;
  與夫字形俱備,而點畫不成者,皆不得謂之能書。
  故善醫者分觀之,而無藥弗切於病情;
  合觀之,而無方不本於古法,然後用而弗效,則病之故也,非醫之罪也。
  而不然者,即偶或取效,隱害必多,則亦同於殺人而已矣。
  至於方之大小奇偶之法,則《內經》詳言之,茲不復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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