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藥法論第四十六

醫學源流論 · 徐大椿 · 清代

  煎藥之法,最宜深講,藥之效不效,全在乎此。
  夫烹飪禽魚羊豕,失其調度,尚能損人,況藥專以之治病,而可不講乎?
  其法載於古方之末者,種種各殊。
  如麻黃湯,先煎麻黃去沫,然後加餘藥同煎,此主藥當先煎之法也。
  而桂枝湯,又不必先煎桂枝,服藥後,須啜熱粥以助藥力,又一法也。
  如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則以甘瀾水先煎茯苓。
  如五苓散,則以白飲和服,服後又當多飲暖水。
  小建中湯,則先煎五味,去渣而後納飴糖。
  大柴胡湯,則煎減半,去渣再煎。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則煎藥成而後納大黃。
  其煎之多寡,或煎水減半,或十分煎去二三分,或止煎一二十沸,煎藥之法,不可勝者,皆各有意義。
  大者發散之藥,及芳香之藥,不宜多煎,取其生而疏蕩;
  補益滋膩之藥,宜多煎,取其熟而停蓄。
  此其總訣也。
  故方藥雖中病,而煎法失度,其藥必無效。
  蓋病家之常服藥者,或尚能根據法爲之;
  其粗魯貧苦之家,安能如法制度,所以病難愈也。
  若今之醫者,亦不能知之矣,況病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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