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頌·有瞽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
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喤喤厥聲,肅雍和鳴,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喤喤厥聲,肅雍和鳴,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譯文
盲人樂師排成行,聚集周廟前庭上。
鍾架鼓架擺設好,五彩羽毛架上裝。
既有小鼓和大鼓,鞉磬柷敔列停當。
樂器齊備就演奏,簫管一齊都奏響。
衆樂交響聲洪亮,肅穆和諧聲悠揚,先祖神靈來欣賞。
諸位賓客都來到,樂曲奏完齊讚賞。
鍾架鼓架擺設好,五彩羽毛架上裝。
既有小鼓和大鼓,鞉磬柷敔列停當。
樂器齊備就演奏,簫管一齊都奏響。
衆樂交響聲洪亮,肅穆和諧聲悠揚,先祖神靈來欣賞。
諸位賓客都來到,樂曲奏完齊讚賞。
注釋
瞽(gǔ):盲人。這裏指周代的盲人樂師。
庭:指宗廟的前庭。
業:懸掛樂器的橫木上的大板,爲鋸齒狀。虡(jù):懸掛編鐘編磬等樂器的直木架,上有業。
崇牙:古代樂器架橫木上刻的鋸齒,用以懸掛樂器。樹羽:在崇牙上裝飾的五彩鳥羽。樹,插。
應:小鼓。田:大鼓。縣(xuán):「懸」的本字。
鞉(táo):一種立鼓。一說爲一柄兩耳的搖鼓。磬(qìng):玉石制的板狀打擊樂器。柷(zhù):木製的打擊樂器,狀如漆桶。音樂開始時擊柷。圉(yǔ):即「敔」,打擊樂器,狀如伏虎,背上有鋸齒。以木尺刮之發聲,用以止樂。
備:安排就緒。
簫:古簫如今之排簫,是以小竹管排編成的。管:管樂器,即笛子之類的樂器。
喤(huáng)喤:樂聲大而和諧。
肅雝(yōng):聲音和諧舒緩。
戾(lì):到達,到來。
永:終,一直。成:指一曲終了。或解爲樂之一闋。一說此指祭禮完畢。
庭:指宗廟的前庭。
業:懸掛樂器的橫木上的大板,爲鋸齒狀。虡(jù):懸掛編鐘編磬等樂器的直木架,上有業。
崇牙:古代樂器架橫木上刻的鋸齒,用以懸掛樂器。樹羽:在崇牙上裝飾的五彩鳥羽。樹,插。
應:小鼓。田:大鼓。縣(xuán):「懸」的本字。
鞉(táo):一種立鼓。一說爲一柄兩耳的搖鼓。磬(qìng):玉石制的板狀打擊樂器。柷(zhù):木製的打擊樂器,狀如漆桶。音樂開始時擊柷。圉(yǔ):即「敔」,打擊樂器,狀如伏虎,背上有鋸齒。以木尺刮之發聲,用以止樂。
備:安排就緒。
簫:古簫如今之排簫,是以小竹管排編成的。管:管樂器,即笛子之類的樂器。
喤(huáng)喤:樂聲大而和諧。
肅雝(yōng):聲音和諧舒緩。
戾(lì):到達,到來。
永:終,一直。成:指一曲終了。或解爲樂之一闋。一說此指祭禮完畢。
賞析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蒙掌播鼗、柷、敔、壎、簫管、絃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爲起樂、圉(敔)爲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周頌·執競》與此篇《周頌·有瞽》。《周頌·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周頌·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周頌·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周頌·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爲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爲這即是《周頌·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爲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羣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羣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爲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見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周頌·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不僅表現了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也顯示了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周頌·執競》與此篇《周頌·有瞽》。《周頌·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周頌·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周頌·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周頌·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爲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爲這即是《周頌·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爲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羣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羣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爲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見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周頌·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不僅表現了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也顯示了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