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徐端(約1754—1812)字肇之,浙江德清人,清朝大臣。
父振甲,官江蘇清河知縣。
端少隨任,習於河事。
入貲爲通判。
乾隆中,河決青龍岡。
振甲知涉縣,分挑引河,端佐役,大學士阿桂督工,見而器之,留東河任用,授蘭儀通判。
尋升缺爲同知,調睢寧,又調開封下南河。
官至江南河道總督,嘉慶十七年(1812)因積勞成疾,病卒。
人物生平徐端,清朝大臣。
父振甲,官江蘇清河知縣。
端少隨任,習於河事。
入貲爲通判。
乾隆中,河決青龍岡。
振甲知涉縣,分挑引河,端佐役,大學士阿桂督工,見而器之,留東河任用,授蘭儀通判。
尋升缺爲同知,調睢寧,又調開封下南河。
嘉慶三年,署山東沂曹道。
睢州河決,端預築曹州堤,得無害。
四年,擢江西饒州知府,未之任,調江蘇淮安。
七年,擢淮徐道,丁父憂,與假治喪,仍回任。
九年,加三品頂戴,護理東河河道總督。
時衡家樓甫塞決,詔以前官王秉韜惜費,嵇承志年衰,修防多疏,責端通籌全河爲未雨綢繆之計。
端疏陳臨河埽工固緊要,無工之地尤須慎防,仁宗韙之。
冬,清口水淺阻漕船,端偕尚書姜晟等往視,請展引河,啓祥符五瑞壩,分河水入洪湖助清敵黃,清口乃通。
尋授江南河道總督。
十年,請疏治雲梯關沙淤,培築桃源以下堤工;
又請移建河口束清壩於迤南湖水匯出之處,以資節制;
挑清壩外築束清東壩,對岸張家莊增筑西壩,留口門二十丈,視湖水大小爲束展:詔允行。
秋,築義壩。
時命侍郎戴均元會籌蓄黃濟運,端與合疏請濬王營減壩以下鹽河,遇盛漲,相機啓放,庶黃減淮強,湖水暢出,堰工亦免著重,從之。
十一年,洪湖異漲,高堰賴新築子堰抵禦,不爲害。
俄黃水並漲,決鹽河民堰,運河東岸荷花塘亦決。
以功過相抵,免議。
舊制,南河設正副總河,後裁其副;
至是授戴均元爲河道總督,端副之。
秋,河決周家樓,上游郭家房堤蟄,命端專治郭家房堵口,四閱月工竣。
時黃水由減壩六塘河入海,正河斷流,羣議改道,上頒示御製黃河改道記,命端視察海口。
尋以六塘河下游水勢散漫,難施工作,復頒示御製治舊河記,命端專駐減壩督工。
十二年春,工竣,河循故道,加太子少保。
秋,海潮上漾,河由陳家浦旁溢入射陽湖歸海,請於黃泥嘴建壩,擇要疏淤,俾仍故道。
十三年,署正總河。
先是端屢言河淤由於海口流緩,宜接築雲梯關外長堤,束水攻沙,未及舉。
至是兩江總督鐵保疏申前議,並請培高堰土坡,修補智、禮二壩,以備湖漲;
復毛城鋪石堤、王營減壩,以節宣黃水:端贊其議。
命協辦大學士長麟、戴衢亨察視,惟輟毛城鋪壩工,改建徐州十八里屯雙閘,餘依原議行。
夏,湖水漲,端啓智、信二壩,不敷宣泄,壞磚工百餘丈,褫翎頂,降三級留任。
尋堵合,復之。
時黃水由馬港口分流,經灌河口歸海,命尚書吳璥、侍郎託津會勘,以荷花塘壩工垂成復蟄,降端爲副總河。
十五年,復授河道總督,裁副總河。
端始終主復舊海口堵馬港,命尚書馬慧裕會同督治。
兩江總督松筠劾端於河流逢灣取直,以致停淤,上不直其奏,端疏辨,詔松筠無預河務,責端與慧裕速施工,勿遊移。
尋以洪湖風汛,壞高堰、山盱兩廳工甚鉅,革職留任。
松筠復密陳端祗知工程,不曉機宜,糜帑千萬,迄無成功,且恐有浮冒之弊。
詔斥端不勝河督之任,革職留工,專任堵築義壩。
十六年,命以通判用,覆命治李家樓引河。
十七年,工甫竣,嘉慶十七年積勞病卒。
端治南河七年,熟諳工作。
葦柳積堤,一過測其多少。
與伕役同勞苦,廉不妄取。
河工積弊,端知之,憚於輕發,欲入覲面陳而終不得,以至於敗。
北風吹沙湖水黃,離離衰草覆女牆。
曼纓紫發馬上郎,腰間短劍明秋霜。
城西砧杵登登處,夫君已戍交河去。
角聲漸起鼓聲住,亂鴉啼斷斜陽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