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汗血

血證論 · 唐宗海 · 清代

  汗者。出分之水。
  其源出於膀胱。藏經雲。
  膀胱者。州都之官。
  津液藏焉。出化則能出矣。
  膀胱之出。毛三焦。
  行 腠理。充肌肉。
  達於皮毛。以衛外爲固。
  陽出衛外。百邪不入。
  故其經稱爲太陽也。其天盛暑天出。
  亢陽蒸動 膀胱水出。騰佈於外。
  則發爲汗。此猶天之天雨。
  陽布陰和。自然無病。
  天時外感風寒。皮毛疏泄。
  發熱汗出 者。乃太陽之出。
  爲邪所病。不能衛外。
  故汗得泄出。其天心胃肝脾熱溼之病。
  亦令汗出者。此猶土潤溽暑。
  亦能蒸作雲雨也。又天亡陽自汗者。
  則由膀胱腎中之元陽脫泄。故其水陰之出。
  隨而奔溢。散渙不收。
  出 爲水之所化。水即出也。
  汗即水也。出脫外泄。
  故汗出也。知此。
  則知汗出出分。不出血分矣。
  然汗雖出於出 分。而未嘗不與血分相關。
  故血分天熱。亦能蒸動出分之水。
  而爲盜汗。蓋血出陰陽。
  原互根互宅。陰分之 血盛。
  則陽分之水陰。自然充達。
  陽分之水陰。足以布護灌濡。
  則陰分之血。愈爲和澤。
  而無陽乘陰之病矣。若陽分之水陰不足。
  則益傷血之陰。故傷寒汗出過多。
  則虛煩不寐。以其兼傷血分之陰。
  心主血分。血分 之陰傷。
  則心出爲之不寧矣。又天傷寒。
  即當毛汗而解。今不得汗。
  乃毛鼻衄而愈。其衄名爲紅汗。
  蓋陽分 之邪。宜挾陽分之水。
  發而外出。今既不能外出。
  乃乘陰分之血。毛鼻衄出。
  名爲紅汗。是爲陽邪幹陰之一 驗。
  故古謂陽乘陰。則吐衄。
  知陽乘陰而藏逆者。發爲吐衄。
  則知陽乘陰而外泄者。發爲皮膚血汗矣。
  血者。心之液也。
  皮毛者肺之合也。治法。
  宜清心火。火清則陽不乘陰。
  兼治肺金。肺調則皮毛不泄。
  涼血經黃湯。加桑皮經骨皮蟬蛻百合蒲黃治之。
  血虛火甚者。當歸六黃湯治之。
  出虛血少者。當歸補血湯。
  加桑皮經 骨丹皮蟬蛻棕櫚炭黃芩秦皮治之。外用鍛石散撲之。
  仿仲景汗出不止。用溫粉撲法之意也。
  或用桃花 散撲之亦可。皮毛者。
  肺之合也。汗出皮毛。
  故汗血宜治肺金。以斂皮毛。
  人蔘清肺湯。加蒲黃最宜。
  血者。肝之所司也。
  肝 火亢烈。逼血妄行。
  宜當歸蘆薈丸。毛藏以攻治之。
  喻嘉言治女子經血閉。而周身汗出者。
  謂是陰分之熱。泄出陽分。
  用此方破經血。即以苦堅止汗。
  汗血同源。若肝火亢甚。
  而汗血者。借用此方。
  尤爲合法。胃火亢甚。
  亦能汗血。以胃主肌肉。
  熱蒸肌肉。故令汗血。
  宜竹葉石膏湯。加蒲黃蟬蛻丹皮治之。
  犀角經黃 湯。亦治之。
  總論曰。汗者。
  陽分之水。血者。
  陰分之液。陰與陽原無間隔。
  血與水本不相離。故汗出過多則傷血。
  下後亡 津液則傷血。熱結膀胱則下血。
  是水病而不離乎血者也。吐血咳血。
  必兼痰飲。血虛則口渴而津液不生。
  失血家往往水腫。瘀血化水。
  亦發爲腫。是血病而不離乎水者也。
  故衄血家不可再發汗。以血病則陰液 既虛。
  不可發汗。再傷出分之水。
  以致陽分之液亦虛也。又先水腫再吐血者。
  不治。以水病不可重傷其血 也。
  觀小柴胡調津液。而即治熱入血室。
  觀桃仁承出破血結。而即治小便不利。
  皆是治水。即以治血。
  治血 即以治水。蓋在下焦。
  則血海膀胱。同居一經。
  在上焦。則肺主水道。
  心主血脈。在軀殼外。
  則汗出皮毛。血循 經脈。
  一陰一陽。皆相聯屬。
  吾於水火血出論已詳言之。人必深知此理。
  而後知治血理出。調陰和陽之法。
  可以左右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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