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瘡血

血證論 · 唐宗海 · 清代

  瘡者。血所凝結而成者也。
  或者寒凝。或者熱結。
  或者風腫。或者溼鬱。
  總是凝聚其血而成。初起總宜散血。
  血散則寒熱風溼。均無遺留之跡矣。
  其繼則調膿化毒。此即吐膿條內所言。
  瘀血化膿之義。治宜托里。
  使 氣達瘡。所以蒸血成膿。
  蓋瘡之成。由於血結。
  膿之成亦由血化。血何以能化成膿。
  得氣之蒸。而腐化成膿 也。
  氣即是水。吾已論之屢矣。
  惟其氣即是水。故血隨氣化。
  亦變爲水。不名爲水而名膿。
  以其由血所化。較 水更濃耳。
  毒既化膿。自不內攻。
  方其未潰。氣虛者難於蒸化。
  及其既化。雖氣實者。
  亦隨膿滲泄。而轉爲氣 虛矣。
  法宜固元以大補其氣。此與本書內證。
  原不干涉。然同是血病。
  故兼論之。以互相發明。
  蓋氣迫血。則 逆而爲吐衄。
  血滯氣。則凝而爲瘡疽。
  氣迫血者。宜破氣以和血。
  血滯氣者。宜破血以和氣。
  故吐衄宜補血。血旺則氣平。
  諸瘡宜補氣。氣旺則血行也。
  至於既穿潰後。則軀殼已有破損。
  與壅閉之證迥別。試看針功。
  刺期門瀉肝。刺肺瀉氣。
  以一針之孔。尚能大瀉髒氣。
  況潰膿之孔甚大。其能大瀉內氣可知矣。
  故凡潰 後。宜大補元氣。
  不似吐衄。乃氣盛血虛。
  只宜滋血以平氣。而不宜助氣以動血也。
  然瘡潰之餘。亦有瘀熱 未清者。
  亦不得驟用溫補。吐血之後。
  亦有元陽大虛者。又不得拘守清涼。
  故吐血家。審其血亡。
  而氣亦隨 亡。與陽氣不能攝血者。
  十全養榮歸脾參附等湯。亦所宜用。
  瘡家潰後。固爲必需之方。
  而亦有餘毒未盡。諸上方又其所忌。
  醫者不容執一。諸瘡內治。
  初起腫硬。總宜散血。
  仙方活命飲主之。惡寒無汗。
  加麻黃。發熱心煩。
  加老連石膏。大便燥結。
  加 大黃。瘡肉頑梗黯滯。
  乃陰證結毒。無氣以發之也。
  加桂枝尖生薑大棗。瘡內平塌不起。
  以及走散。恐毒內 攻。
  加黃大棗生薑。蓋血凝於氣分之際。
  血行則氣行。故以破血爲主。
  是善調氣之法也。若吐衄。
  則是氣 乘乎血分之內。氣降則血降。
  當以破氣爲主。一內一外。
  反觀自知。諸瘡調膿。
  宜以托里消毒散爲主。蓋血既凝而不化。
  則須補氣以與之戰。使蒸騰腐化。
  託令速潰。以瘡乃 血凝氣分之病。
  惟恐氣不足以化之。故宜補氣而制血。
  若吐衄。則是氣乘血分。
  惟恐氣逆而血升。故宜平 氣以調血。
  與此不同。諸瘡既潰。
  屬於虛損。宜固元以益氣。
  內補黃湯主之。又審膿幹者。
  其氣虛。蓋氣既是水。
  氣不足。故水少 而幹。
  且氣既不足。則不能送膿外出。
  故留滯而結膿管。黃建中湯。
  重加銀花赤豆芽當歸治之。若膿清 者。
  是血虛。膿爲血所化。
  血少故膿清。當歸補血湯主之。
  炙甘草湯。加黃亦治之。
  養榮湯。亦治之。
  又曰。潰後屬虛。
  然亦有瘀未化盡者。仍不得峻補以留毒。
  內服托里消毒散。外用烏金膏化之。
  此如失血 虛中夾瘀。亦不得關門逐賊。
  潰久而仍有膿管者。尤宜用烏金膏化之。
  若徒生其口。內毒攻發。
  終不愈也。此如干血癆。
  內有幹血。非去其幹血。
  而新血亦不能生。皆虛中夾實。
  治血則虛虛。補虛則實實。
  未易療治。只得攻補兼施。
  以盡人事。又曰。
  吐血止後。宜補血以調氣。
  瘡疽潰後。宜補氣以生血。
  吐衄在血分。氣實血虛也。
  瘡疽在氣分。血實氣虛也。
  外治之法。消腫宜遠志膏。
  用遠志酒煮搗敷。及金黃散。
  化腐去瘀。宜巴豆炒黑研點。
  名烏金膏。田螺捻子 亦佳。
  生肌宜乳香沒藥爲末。名海浮散。
  再加珍珠。化腐生肌散。
  亦佳。治瘡之法。
  此不足以盡之。茲不過舉外證以勘內證。
  明於諸瘡之血。而吐衄之血乃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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