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瘀血

血證論 · 唐宗海 · 清代

  吐衄便漏。其血無不離經。凡系離經之血。與榮養周身之血。已睽絕而不合。其已入胃中者。聽其吐下可 也。其在經脈中。而未入於胃者。急宜用藥消除。或化從小便出。或逐從大便出。務使不留。則無餘邪爲患。 此血在身。不能加於好血。而反阻新血之化機。故凡血證。總以去瘀爲要。世謂血塊爲瘀。清血非瘀。黑色 爲瘀。鮮血非瘀。此論不確。蓋血初離經。清血也。鮮血也。然既是離經之血。雖清血鮮血。亦是瘀血。離經既 久。則其血變作紫血。譬如皮膚被杖。血初被傷。其色紅腫。可知血初離經。仍是鮮血。被杖數日。色變青黑。 可知離經既久。其血變作紫黑也。此血在經絡之中。雖已紫黑。仍是清血。非血塊也。是以能隨氣營運。走 入腸胃。吐下而出。設在經絡之中。即是血塊。如何能走入腸胃耶。至於血塊。乃血入腸胃。停留片時。立即 凝結。觀宰割豬羊。滴血盆中。實時凝結。便可知矣。故凡吐衄。無論清凝鮮黑。總以去瘀爲先。且既有瘀血。 便有瘀血之證。醫者按證治之。無庸畏阻。瘀血攻心。心痛頭暈。神氣昏迷。不省人事。無論產婦及吐衄家。 有此證者。乃爲危候。急降其血。而保其心。用歸芎失笑散。加琥珀硃砂麝香治之。或歸芎湯調血竭乳香末。亦佳。 瘀血乘肺。咳逆喘促。鼻起煙煤。口目黑色。用參蘇飲。保肺去瘀。此皆危急之候。凡吐血實時斃命者。多是 瘀血乘肺。壅塞氣道。肺虛氣促者。此方最穩。若肺實氣塞者。不須再補其肺。但去其瘀。使氣不阻塞。斯得 生矣。葶藶大棗湯。加蘇木蒲黃五靈脂童便治之。 瘀血在經絡臟腑之間。則周身作痛。以其堵塞氣之往來。故滯礙而痛。所謂痛則不通也。佛手散。加桃仁 紅花血竭續斷秦艽柴胡竹茹甘草酒引。或用小柴胡。加歸芍丹皮桃仁荊芥。尤通治內外之方。義較穩。 瘀血在上焦。或發脫不生。或骨膊胸膈頑硬刺痛。目不了了。通竅活血湯治之。小柴胡湯。加歸芍桃仁紅 花大薊。亦治之。 瘀血在中焦。則腹痛脅痛。腰臍間刺痛着滯血府。逐瘀湯治之。小柴胡湯。加香附薑黃桃仁大黃。亦治之。 瘀血在下焦。則季脅少腹。脹滿刺痛。大便黑色。失笑散。加醋軍桃仁治之。膈下逐瘀湯亦穩。 瘀血在裏。則口渴。所以然者。血與氣本不相離。內有瘀血。故氣不得通。不能載水津上升。是以發渴。名曰 血渴。瘀血去則不渴矣。四物湯。加棗仁丹皮蒲黃三七花粉雲苓枳殼甘草。小柴胡湯。加桃仁丹皮牛膝。 皆治之。溫經湯。以溫藥去瘀。乃能治積久之瘀。數方皆在酌宜而用。 瘀血在腠理。則榮衛不和。發熱惡寒。腠理在半表半里之間。爲氣血往來之路。瘀血在此。傷榮氣則惡寒。 傷衛氣則惡熱。是以寒熱如瘧之狀。小柴胡湯。加桃仁紅花當歸荊芥治之。 瘀血在肌肉。則翕翕發熱。自汗盜汗。肌肉爲陽明所主。以陽明之燥氣。而瘀血和蒸鬱。故其證象白虎。犀 骨地黃湯加桃仁紅花治之。血府逐瘀湯。加醋炒大黃。亦可治之也。 瘀血在經絡臟腑之間。則結爲瘕。瘕者或聚或散。氣爲血滯。則聚而成形。血隨氣散。則沒而不見。方其 既聚。宜以散氣爲解血之法。九氣丸治之。在胸膈上者。加桔梗枳殼栝蔞生薑甘草。在右者。加蘇子桑皮 陳皮。在左者。加青皮牡蠣當歸。在中焦大腹者。加濃樸枳殼防己白芍甘草。在小腹下者。加橘核小茴荔 核檳榔川楝子五靈脂。氣散則血隨而散。自不至於結聚矣。至其既散之後。則又恐其復聚。宜以調血爲 和氣之法。此時瘕氣既散。處於血分之中。但一調血。則氣自和。而不復聚矣。逍遙散。加丹皮香附治之。歸 脾湯。加柴胡鬱金子亦治之。者常聚不散。血多氣少。氣不勝血故不散。或純是血質。或血中裹水。或血 積既久。亦能化爲痰水。水即氣也。之爲病。總是氣與血膠結而成。須破血行氣。以推除之。元惡大憝。萬 無姑容。即虛人久積。不便攻治者。亦宜攻補兼施。以求克敵。攻血質宜抵當湯。下瘀血湯。代抵當丸。攻痰 水宜十棗湯。若水血兼攻。則宜大黃甘遂湯。或祕方化氣丸。外治法。貼觀音救苦膏。 瘀血在經絡臟腑之間。與氣相戰鬥。則鬱蒸腐化。而變爲膿。另詳吐膿便膿瘡膿門。茲不再贅。 瘀血在經絡臟腑之間。被氣火煎熬。則爲幹血。氣者。腎中之陽。陰虛陽亢。則其氣上合心火。是以氣盛即 是火盛。瘀血凝滯。爲火氣所燻。則爲幹血。其證必見骨蒸癆熱。肌膚甲錯。皮起面屑。名爲幹血癆。病至此 者。十治二三。仲景大黃蟲丸治之。蓋既系幹血。便與氣化隔絕。非尋常行血之品所能治也。故用諸蟲 齧血之物。以消蝕幹血。瘀血不去。新血且無生機。況是幹血不去。則新血斷無生理。故此時雖諸虛畢見。 總以去幹血爲主也。如膽識不及。可以滋補之藥送下此丸。亦調停之一術。 瘀血在經絡臟腑之間。被風氣變化。則生癆蟲。氣者。腎水之所化也。故氣動即爲溼。風者。肝陽之所生也。 故風動即爲熱。溼蒸熱煽。將瘀血變化爲蟲。是爲癆蟲。此猶之草腐爲螢。谷飛爲蟲也。其辨法。面色乍赤 乍白。乍青乍黃。脣口生瘡。聲嗄咽癢。煩夢不寧。遺精白濁。發焦舌燥。寒熱盜汗。口出穢氣。不知香味。喜見 人過。常懷忿怒。夢見亡先。驚悸咳逆。或腹中有塊。或腦後兩邊有小結核。或食豆而香。又用乳香薰其手 背。帕覆手心。須臾。毛長至寸許。每日平旦精神尚好。日午向後。四肢微熱。面無顏色。皆是癆蟲之候也。月 華丸主之。多食鰻魚肉。既有滋補。又善殺癆蟲。或用鰻魚骨燒黑。鱉甲炒爲末。煎人蔘當歸白芍白薇湯 送下。補虛殺蟲。相輔而行。若專事殺蟲。金蟾丸亦可間服。金線蛙燒服亦妙。黑貓殺取肝。焙乾爲末。月初 五更空心服。大能殺除癆蟲。可代獺肝。獺爪爲末酒下。癆蟲居肺葉間。咯血聲嘶者。皆能治之。 癆蟲乃血化之蟲。最爲靈異。其人死後。蟲爲妖孽。傳染家人。爲傳屍癆。殺三人者。其蟲不治。傳屍之證。與 其所感之病患無異。金鑑謂宜服傳屍將軍丸。方載丹溪心法中。今查丹溪心法不載此方。然以將軍名 丸。其主用大黃可知。夫傳屍蟲孽。襲染人身。亟宜除去。故主攻下。亦如仲景攻幹血法。以免留邪爲患也。 此蟲一傳人身。便能聚積人身之血以爲窠囊。食息生育。變化無窮。吾謂可用移屍滅怪湯。殺其蟲而奪 其血。斯無遺留之邪矣。 以上二證。大便不溏泄者。尚可攻治。溏泄者。不能任藥。必死。
  完善
  © 2026 古詩文網 | 詩文 | 名句 | 古籍 | 作者 | 字詞 | 糾錯
  © 2026 古文島 | 詩文 | 名句 | 古籍 | 作者 | 字詞 | 糾錯
📋 複製🔊 朗讀
廣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