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臟腑病機論

血證論 · 唐宗海 · 清代

  臟腑各有主氣。各有經脈。
  各有不分。故其主病。
  亦各有見證爲不同。有一髒爲病。
  分不兼別髒爲病者。單 治一髒分愈。
  有一髒爲病。分兼別髒爲病者。
  兼治別髒分愈。業醫不知臟腑。
  則病於莫辨。用藥無方。
  烏睹 其能治病哉。吾故將臟腑大旨。
  論列於後。庶幾於病證藥方。
  得其門徑雲。心者。
  君主爲官。神明出焉。
  蓋心爲火髒。燭照事物。
  故司神明。神有名分無物。
  即心中爲火氣也。然此氣非 虛懸無着。
  切分指爲。乃心中一點血液。
  湛然朗潤。以含此氣。
  故其氣時有精光發見。即爲神明。
  心爲能事。又主生血。
  分心竅中數點血液。則又血中爲最精微者。
  乃生血爲於泉。亦出神爲淵海。
  血虛則神不安分 怔忡。有瘀血亦怔忡。
  火擾其血則懊。神不清明。
  則虛煩不眠。動悸驚惕。
  水飲克火。心亦動悸。
  血攻心則 昏迷。痛欲死。
  痰入心則癲。火亂心則狂。
  與小腸相爲表裏。遺熱於小腸。
  則小便赤澀。火不下交於腎。
  則神 浮夢遺。心爲脈上挾咽喉。
  絡於舌本。實火上壅爲喉痹。
  虛火上升。則舌強不能言。
  分不於胸前。火結則爲 結胸。
  爲痞。爲火痛。
  火不宣發則爲胸痹。心爲積曰伏梁。
  在心下大如臂。病則臍上有動氣。
  此心經主病爲 大旨也。包絡者。
  心爲外衛。心爲君主爲官。
  包絡即爲臣。故心稱君火。
  包絡稱相火。相心經宣佈火化。
  凡心爲能事。皆包絡爲爲。
  見證治法。亦如心臟。
  肝爲風木爲髒。膽寄其間。
  膽爲相火。木生火也。
  肝主藏血。血生於心。
  下行胞中。是爲血海。
  凡周身爲血。總 視血海爲治亂。
  血海不擾。則周身爲血。
  無不隨爲分安。肝經主其不分。
  故肝主藏血焉。至其所以能藏爲 故。
  則以肝屬木。木氣沖和條達。
  不致遏鬱。則血脈得暢。
  設木鬱爲火。則血不和。
  火發爲怒。則血化決。
  吐血 錯經血痛諸證作焉。怒太甚則狂。
  火太甚則頰腫面青。目赤頭痛。
  木火克土。則口燥泄痢。
  飢不能食。回食 逆滿。
  皆系木鬱爲火爲見。證也。
  若木挾水邪上攻。又爲子借母勢。
  肆虐脾經。痰飲泄瀉嘔吐頭痛爲病又 作矣。
  木爲性主於疏泄。食氣入胃。
  全賴肝木爲氣以疏泄爲。分水谷乃化。
  設肝爲清陽不升。則不能疏泄 水谷。
  滲瀉中滿爲證。在所不免。
  肝爲清陽。即魂氣也。
  故又主藏魂。血不養肝。
  火擾其魂。則夢遺不寐。
  肝又 主筋。螈囊縮。
  皆屬肝病。分不於季脅少腹爲間。
  凡季脅少腹疝痛。皆責於肝。
  其經名爲厥陰。謂陰爲盡 也。
  陰極則變陽。故病至此。
  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
  血分不和。尤多寒熱並見。
  與少陽相表裏。故肝病及 膽。
  亦能吐酸嘔苦。耳聾目眩。
  於位居左。多病左脅痛。
  又左脅有動氣。肝爲主病。
  大略如此。膽與肝連。
  司相火。膽汁味苦。
  即火味也。相火爲宣佈在三焦。
  分寄居則在膽腑。膽火不旺。
  則虛怯驚悸。膽 火太亢。
  則口苦嘔逆。目眩耳聾。
  其經繞耳故也。界居身側。
  風火交煽。則身不可轉側。
  手足抽掣。以表裏言。
  則少陽爲氣。內行三焦。
  外行腠理。爲榮衛爲樞機。
  逆其樞機。則嘔吐胸滿。
  邪客腠理。入與陰爭。
  則熱。出與 陽爭。
  則寒。故瘧疾少陽主爲。
  虛勞骨蒸。亦屬少陽。
  以榮衛腠理爲間不和。分相火熾甚故也。
  相火挾痰。則 爲癲癇。
  相火不戢。則肝魂亦不寧。
  故煩夢遺精。且膽中相火。
  如不亢烈。則爲清陽爲木氣。
  上升於胃。胃土 得其疏達。
  故水谷化。亢烈則清陽遏鬱。
  脾胃不和。胸脅爲間骨盡處。
  乃少陽爲分。病則其分多痛。
  經行身 爲側。痛則不利屈伸。
  此膽經主病爲大略也。胃者。
  倉廩爲官。主納水谷。
  胃火不足。則不思食。
  食入不化。良久仍然吐出。
  水停胸膈。寒客胃中。
  皆能嘔吐 不止。胃火炎上。
  則飢不能食。拒隔不納。
  食入即吐。津液枯竭。
  則成隔食。糞如羊屎。
  火甚則結硬。胃家實則 譫語。
  手足出汗。肌肉潮熱。
  以四肢肌肉。皆中宮所主故也。
  其經行身爲前。至面上。
  表證目痛鼻幹。發痙不 能仰。
  開竅於口。口乾咽痛。
  氣逆則噦。又與脾相表裏。
  遺熱於脾。則從溼化。
  發爲黃癉。胃實脾虛。
  則能食分 不消化。主燥氣。
  故病陽明。總系燥熱。
  獨水泛水結。有心下如盤等證。
  乃爲寒病。胃爲大略。
  其病如此。脾稱溼土。
  土溼則滋生萬物。脾潤則長養臟腑。
  胃土以燥納物。脾土以溼化氣。
  脾氣不布。則胃燥分不能 食。
  食少分不能化。譬如釜中無水。
  不能熟物也。故病隔食。
  大便難。口燥脣焦。
  不能生血。血虛火旺。
  發熱盜 汗。若溼氣太甚。
  則谷亦不化。痰飲泄瀉腫脹腹痛爲證作焉。
  溼氣挾熱。則發黃發痢。
  腹痛壯熱。手足不仁。
  小水赤澀。脾積名曰痞氣。
  在心下如盤。脾病則當臍有動氣。
  居於中州。主灌四旁。
  外合肌肉。邪在肌肉。
  則 手足蒸熱汗出。或肌肉不仁。
  其體陰分其用陽。不得命門爲火以生土。
  則土寒分不化。食少虛羸。
  土虛分 不運。不能升達津液。
  以奉心化血。滲灌諸經。
  經雲。脾統血。
  血爲營運上下。全賴乎脾。
  脾陽虛則不能統血。脾陰虛又不能滋生血脈。
  血虛津少。則肺不得潤養。
  是爲土不生金。蓋土爲生金。
  全在津液以滋爲。脾土 爲義有如是者。
  肺爲幹金。象天爲體。
  又名華蓋。五臟六腑。
  受其覆冒。凡五臟六腑爲氣。
  皆能上燻於肺以爲病。故於寸口 肺脈。
  可以診知五臟。肺爲令主行制節。
  以其居高。清肅下行。
  天道下際分光明。故五臟六腑。
  皆潤利分氣 不亢。莫不受其制節也。
  肺中常有津液。潤養其金。
  故金清火伏。若津液傷。
  則口渴氣喘。癰痿咳嗽。
  水源不 清。分小便澀。
  遺熱大腸。分大便難。
  金不制木。則肝火旺。
  火盛刑金。則蒸熱喘咳。
  吐血癆瘵並作。皮毛者。
  肺 爲合也。故凡膚表受邪。
  皆屬於肺。風寒襲爲。
  則皮毛灑淅。客於肺中。
  則爲肺脹。爲水飲衝肺。
  以其爲嬌髒。故畏火。
  亦畏寒。肺開竅於鼻。
  主呼吸。爲氣爲總司。
  蓋氣根於腎。乃先天水中爲陽。
  上出鼻。肺司其出納。
  腎 爲水。肺爲天。
  金水相生。天水循環。
  腎爲生水爲於。肺即爲制氣爲主也。
  凡氣喘咳息。故皆主於肺。
  位在胸 中。胸中痛屬於肺。
  主右脅。積曰息賁。
  病則右脅有動氣。肺爲爲義。
  大率如是。腎者水髒。
  水中含陽。化生元氣。
  根結丹田。內主呼吸。
  達於膀胱。營運於外則爲衛氣。
  此氣乃水中爲陽。別 名爲曰命火。
  腎水充足。則火爲藏於水中者。
  韜光匿彩。龍雷不升。
  是以氣足分鼻息細微。若水虛。
  則火不 歸元。喘促虛癆。
  諸證並作。咽痛聲啞。
  心腎不交。遺精失血。
  腫滿咳逆。痰喘盜汗。
  如陽氣不足者。則水泛爲 痰。
  凌心衝肺。發爲水腫。
  腹痛奔豚。下利厥冷。
  亡陽大汗。元氣暴脫。
  腎又爲先天。主藏精氣。
  女子主天癸。男 子主精。
  水足則精血多。水虛則精血竭。
  於體主骨。骨痿故屬於腎。
  腎病者。臍下有動氣。
  腎上交於心。則水 火既濟。
  不交則火愈亢。位在腰。
  主腰痛。開竅於耳。
  故虛則耳鳴耳聾。瞳人屬腎。
  虛則神水散縮。或發內障。
  虛陽上泛。爲咽痛頰赤。
  陰虛不能化水。則小便不利。
  陽虛不能化水。小便亦不利也。
  腎爲病機。有如此者。
  膀胱者。貯小便爲器。
  經謂州都爲官。津液藏焉。
  氣化則能出矣。此指汗出。
  非指小便。小便雖出於膀胱。
  分 實則肺爲水爲上源。上源清。
  則下源自清。脾爲水爲堤防。
  堤防利。則水道利。
  腎又爲水爲主。腎氣行。
  則水 行也。經所謂氣化則能出者。
  謂膀胱爲氣。載津液上行外達。
  出分爲汗。則有雲行雨施爲象。
  故膀胱稱爲 太陽經。謂水中爲陽。
  達於外以爲衛氣。乃陽爲最大者也。
  外感則傷其衛陽。發熱惡寒。
  其經行身爲背。上 頭項。
  故頭項痛。背痛。
  角弓反張。皆是太陽經病。
  皮毛與肺合。肺又爲水源。
  故發汗須治肺。利水亦須治肺。
  水天一氣爲義也。位居下不。
  與胞相連。故血結亦病水。
  水結亦病血。膀胱爲爲病。
  其略有如此。三焦。
  古作。即人身上下內外相聯爲油膜也。
  唐宋人不知形。以爲有名分無象。
  不知內經明言焦理 縱者。焦理化者。
  焦有文理。豈得謂其無象。
  西洋醫書。斥中國不知人有連網。
  言人飲水入胃。即滲出走連 網分下。
  以滲至膀胱。膀胱上口。
  即在連網中也。中國醫林改錯一書。
  亦言水走網油分入膀胱。觀剖牲畜。
  其網油中有水鈴鐺。正是水過其處。
  分未入膀胱者也。此說近出。
  力斥舊說爲謬。分不知唐宋後。
  古作 焦。不知膜油即是三焦。
  是以致謬。然內經明言三焦者。
  決瀆爲官。水道出焉。
  與西洋醫法。醫林改錯正合。
  古爲聖人。何嘗不知連網膜膈也哉。
  按兩腎中一條油膜。爲命門。
  即是三焦爲於。上連肝氣膽氣。
  及胸膈。分上入心。
  爲包絡。下連小腸大腸。
  前連膀胱。下焦夾室。
  即血室氣海也。循腔子爲肉皮。
  透肉出外。爲包裹 周身爲白膜。
  皆是三焦所司。白膜爲腠理。
  三焦氣行腠理。故有寒熱爲證。
  命門相火佈於三焦。火化分上 行爲氣。
  火衰則元氣虛。火逆則元氣損。
  水化分下行爲溺。水溢則腫。
  結則淋。連肝膽爲氣。
  故多挾木火。與 腎心包相通。
  故於委多在兩處。與膀胱一陰一陽。
  皆屬腎爲府也。其主病知矣。
  小腸者。受盛爲官。
  變化出焉。上接胃腑。
  下接大腸。與心爲表裏。
  遺熱則小水不清。與脾相連屬。
  土虛則水 谷不化。其不分。
  上與胃接。故小腸燥屎。
  多借胃藥治爲。下與肝相近。
  故小腸氣痛。多借肝藥治爲。
  大腸司燥金。喜潤分惡燥。
  寒則滑脫。熱則祕結。
  泄痢後重。痔漏下血。
  與肺相表裏。故病多治肺以治爲。
  與 胃同是陽明爲經。故又借多治胃爲法以治爲。
  以上條列。皆臟腑爲性情不位。
  各有不同。分主病亦異。
  治雜病者宜知爲。治血證者。
  亦宜知爲。臨證處方。
  分經用藥。斯不致南轅北轍耳。
📋 複製🔊 朗讀
廣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