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脈證死生論
醫者。所以治人之生者也。
未知死。焉知生。
知死之無可救藥。則凡稍有一毫之生機。
自宜多方調治。以挽 回之。
欲辨死生。惟明脈證。
高士宗以吐血多者爲絡血。吐血少者爲經血。
謂吐多者病輕。吐少者病重。
而 其實經散爲絡。絡散爲孫絡。
如干發爲枝。枝又有枝。
要皆統於一本也。以經絡之血分輕重。
實則分無可 分。醫旨又謂外感吐血易治。
內傷吐血難療。三指禪謂齒衄最輕。
鼻衄次之。嘔吐稍重。
咳咯唾血爲最重。謂其病皆發於五臟。
而其血之來最深。不似嘔吐之血。
其來出於胃間。猶淺近也。
此如仲景近血遠血之 義。以此分輕重。
於理尚不差謬。第鼻衄嘔吐血。
雖近而輕。而吐衄不止。
亦有氣隨血脫。登時即死者。
咳咯 唾血雖遠而重。亦有一哈便出。
微帶數口。不藥可愈者。
仍不可執以定死生矣。夫載氣者。
血也。而運血者。
氣也。人之生也。
全賴乎氣。血脫而氣不脫。
雖危猶生。一線之氣不絕。
則血可徐生。復還其故。
血未傷而氣 先脫。雖安必死。
以血爲魄。而氣爲魂。
魄未絕而魂先絕。未有不死者也。
故吾謂定血證之死生者。全在觀 氣之平否。
吐血而不發熱者易愈。以榮雖病而衛不病。
陽和則陰易守也。發熱者難治。
以血病氣亦蒸。則 交相爲虐矣。
吐血而不咳逆者易愈。咳爲氣嗆。
血傷而氣不嗆。是腎中之水。
能納其氣以歸根。故易愈。
若 咳不止。是血傷火灼。
腎水枯竭。無以含此真氣。
故上氣咳逆爲難治。再加喘促。
則陽無所附矣。大便不溏 者。
猶有轉機。可用滋陰之藥。
以養其陽。若大便溏。
則上越下脫。有死無生。
再驗其脈。脈不數者易治。
以其 氣尚平。脈數者難治。
以其氣太疾。浮大革數而無根者。
虛陽無根據。沉細澀數而不緩者。
真陰損失。皆爲難 治。
若有一絲緩象。尚可挽回。
若無緩象。或兼代散。
死不治矣。凡此之類。
皆是陰血受傷。而陽氣無歸。
故主 不治。若陰血傷。
而陽氣不浮越者。脈雖虛微遲弱。
亦不難治。但用溫補。
無不回生。蓋陽虛氣弱者易治。
惟 陰虛氣不附者爲難治。所謂血傷而氣不傷者。
即以氣之不傷。而知其血尚未盡損。
故氣猶有所歸附。而 易愈也。
氣之原委。吾於水火血氣論已詳言之。
參看自見。
未知死。焉知生。
知死之無可救藥。則凡稍有一毫之生機。
自宜多方調治。以挽 回之。
欲辨死生。惟明脈證。
高士宗以吐血多者爲絡血。吐血少者爲經血。
謂吐多者病輕。吐少者病重。
而 其實經散爲絡。絡散爲孫絡。
如干發爲枝。枝又有枝。
要皆統於一本也。以經絡之血分輕重。
實則分無可 分。醫旨又謂外感吐血易治。
內傷吐血難療。三指禪謂齒衄最輕。
鼻衄次之。嘔吐稍重。
咳咯唾血爲最重。謂其病皆發於五臟。
而其血之來最深。不似嘔吐之血。
其來出於胃間。猶淺近也。
此如仲景近血遠血之 義。以此分輕重。
於理尚不差謬。第鼻衄嘔吐血。
雖近而輕。而吐衄不止。
亦有氣隨血脫。登時即死者。
咳咯 唾血雖遠而重。亦有一哈便出。
微帶數口。不藥可愈者。
仍不可執以定死生矣。夫載氣者。
血也。而運血者。
氣也。人之生也。
全賴乎氣。血脫而氣不脫。
雖危猶生。一線之氣不絕。
則血可徐生。復還其故。
血未傷而氣 先脫。雖安必死。
以血爲魄。而氣爲魂。
魄未絕而魂先絕。未有不死者也。
故吾謂定血證之死生者。全在觀 氣之平否。
吐血而不發熱者易愈。以榮雖病而衛不病。
陽和則陰易守也。發熱者難治。
以血病氣亦蒸。則 交相爲虐矣。
吐血而不咳逆者易愈。咳爲氣嗆。
血傷而氣不嗆。是腎中之水。
能納其氣以歸根。故易愈。
若 咳不止。是血傷火灼。
腎水枯竭。無以含此真氣。
故上氣咳逆爲難治。再加喘促。
則陽無所附矣。大便不溏 者。
猶有轉機。可用滋陰之藥。
以養其陽。若大便溏。
則上越下脫。有死無生。
再驗其脈。脈不數者易治。
以其 氣尚平。脈數者難治。
以其氣太疾。浮大革數而無根者。
虛陽無根據。沉細澀數而不緩者。
真陰損失。皆爲難 治。
若有一絲緩象。尚可挽回。
若無緩象。或兼代散。
死不治矣。凡此之類。
皆是陰血受傷。而陽氣無歸。
故主 不治。若陰血傷。
而陽氣不浮越者。脈雖虛微遲弱。
亦不難治。但用溫補。
無不回生。蓋陽虛氣弱者易治。
惟 陰虛氣不附者爲難治。所謂血傷而氣不傷者。
即以氣之不傷。而知其血尚未盡損。
故氣猶有所歸附。而 易愈也。
氣之原委。吾於水火血氣論已詳言之。
參看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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