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第一百六十七

食療本草 · 孟詵 · 唐代

  (一)有毒,不可食之。其肝毒殺人。人腹中無膽,頭中無鰓,故知害人。若中此毒及鱸魚毒者,便 蘆行煮汁飲,解之。〔證餘〕
  (二)又,此魚行水之次,或自觸着物,即自怒氣脹,浮於水上,爲鴉鷂所食。〔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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