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第五

隋唐兩朝志傳 · 羅貫中 · 明代

  天地生萬物,聖人裁之。裁物以制分,便事以立官。君臣、父子、上下、長幼、貴賤、親疏,皆得其分,曰治。愛得分,曰仁;施得分,曰義;慮得分,曰智;動得分,曰適;言得分,曰信。皆得其分,而後爲成人。
  明王之治民也,事少而功立,身逸而國治,言寡而令行。事少而功多,守要也;身逸而國治,用賢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盡情;執一以靜,令名自正,令事自定;賞罰隨名,民莫不敬。周公之治天下也,酒肉不徹於前,鐘鼓不解於懸,聽樂而國治,勞無事焉;飲酒而賢舉,智無事焉;自爲而民富,仁無事焉。知此道也者,衆賢爲役,愚智盡情矣。
  明王之道易行也。勞不進一步,聽獄不後皋陶;食不損一味,富民不後虞舜;樂不損一日,用兵不後湯武。書之不盈尺簡,南面而立,一言而國治,堯舜復生,弗能更也;身無變而治,國無變而王,湯武復生,弗能更也。執一之道,去智與巧。有虞之君天下也,使天下貢善;殷周之君天下也,使天下貢才。夫至衆賢而能用之,此有虞之盛德也。
  三人之所廢,天下弗能興也;三人之所興,天下弗能廢也。親曰不孝,君曰不忠,友曰不信,天下弗能興也;親言其孝,君言其忠,友言其信,天下弗能廢也。夫符節合之,則是非自見。行亦有符,三者合,則行自見矣,此所以觀行也。
  諸治官臨衆者,上比度以觀其賢,案法以觀其罪,吏雖有邪僻,無所逃之,所以觀勝任也。羣臣之愚智日效於前,擇其知事者,而令之謀;羣臣之所舉日效於前,擇其知人者,而令之舉;羣臣之治亂日效於前,擇其勝任者,而令之治。羣臣之行,可得而察也。擇其賢者而舉之,則民競於行;勝任者治,則百官不亂;知人者舉,則賢者不隱;知事者謀,則大舉不失。
  夫弩機,損若黍則不鉤,益若□則不發。言者,百事之機也,聖王正言於朝,而四方治矣。是故曰:正名去僞,事成若化;以實核名,百事皆成。夫用賢使能,不勞而治;正名覆實,不罰而威。達情見素,則是非不蔽;複本原始,則言若符節。良工之馬易御也,聖王之民易治也,其此之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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