禘祫議
右今月十六日勑旨,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內聞奏者,將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凡在擬議,不敢自專,聿求厥中,延訪羣下,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適從。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志切效忠。今輒先舉衆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曰「獻懿廟主,宜永藏之夾室」。臣以爲不可。夫祫者,合也。毀廟之主,皆當合食於太祖,獻懿二祖,即毀廟主也。今雖藏於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於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不可謂之合矣。
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瘞之」。臣又以爲不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罈一墠,其毀廟之主,皆藏於祧廟,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魏晉已降,始有毀瘞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壇墠之位,況於毀瘞而不禘祫乎?
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於其陵所」。臣又以爲不可。二祖之祭於京師,列於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饗於下國也!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於興聖廟而不禘祫」。臣又以爲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於屬,乃獻懿之子孫也。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爲典矣。
五曰「獻懿二祖,宜別立廟於京師」。臣又以爲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爲祧,去祧爲壇,去壇爲墠,去墠爲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以爲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又雖違禮立廟,至於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於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故臣博採前聞,求其折中。以爲殷祖玄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爲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於後代之法也。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蓋言子爲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也,其於獻懿則子孫也。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又常祭甚衆,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於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採,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爲禮,如以爲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凡在擬議,不敢自專,聿求厥中,延訪羣下,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適從。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志切效忠。今輒先舉衆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曰「獻懿廟主,宜永藏之夾室」。臣以爲不可。夫祫者,合也。毀廟之主,皆當合食於太祖,獻懿二祖,即毀廟主也。今雖藏於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於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不可謂之合矣。
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瘞之」。臣又以爲不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罈一墠,其毀廟之主,皆藏於祧廟,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魏晉已降,始有毀瘞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壇墠之位,況於毀瘞而不禘祫乎?
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於其陵所」。臣又以爲不可。二祖之祭於京師,列於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饗於下國也!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於興聖廟而不禘祫」。臣又以爲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於屬,乃獻懿之子孫也。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爲典矣。
五曰「獻懿二祖,宜別立廟於京師」。臣又以爲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爲祧,去祧爲壇,去壇爲墠,去墠爲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以爲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又雖違禮立廟,至於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於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故臣博採前聞,求其折中。以爲殷祖玄王、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爲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於後代之法也。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蓋言子爲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也,其於獻懿則子孫也。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又常祭甚衆,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於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採,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爲禮,如以爲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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