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略第三

景嶽全書 · 張景嶽 · 明代

  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虛者,補而和之。
  兼滯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溫而和之。
  兼熱者,涼而和之,和之爲義廣矣。亦猶土兼四氣,其於補瀉溫涼之用,無所不及,務在調平元氣,不失中和之爲貴也。
  故凡陰虛於下而精血虧損者,忌利小水,如四苓、通草湯之屬是也。陰虛於上而肺熱乾咳者,忌用辛燥,如半夏、蒼朮、細辛、香附、芎、歸、白朮之屬是也。
  陽虛於上,忌消耗。如陳皮、砂仁、木香、檳榔之屬是也。
  陽虛於下者,忌沉寒。如黃柏、知母、梔子、木通之屬是也。
  大便溏泄者,忌滑利。如二冬、牛膝、蓯蓉、當歸、柴胡、童便之屬是也。
  表邪未解者,忌收斂。如五味、棗仁、地榆、文蛤之屬是也。
  氣滯者,忌閉塞。如黃 、白朮、薯蕷、甘草之屬是也。
  經滯者,忌寒凝。如門冬、生地、石斛、芩、連之屬是也。
  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火得升而愈熾矣。沉寒在下者不宜降,陰被降而愈亡矣。
  諸動者不宜再動,如火動者忌溫暖,血動者忌辛香,汗動者忌蘇散,神動者忌耗傷,凡性味之不靜者皆所當慎,其於剛暴更甚者,則又在不言可知也。諸靜者不宜再靜,如沉微細弱者脈之靜也,神昏氣怯者陽之靜也,肌體清寒者表之靜也,口腹畏寒者裏之靜也。
  凡性味之陰柔者,皆所當慎,其於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夫陽主動,以動濟動,火上添油也。
  不焦爛乎?陰主靜,以靜益靜,雪上加霜也。
  不寂滅乎?凡前所論,論其略耳,而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能因類而廣之,則存夫其人矣。
  不知此義,又何和劑之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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