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略第二

景嶽全書 · 張景嶽 · 明代

  一、補方之制,補其虛也。
  凡氣虛者,宜補其上,人蔘、黃芪之屬是也。
  精虛者,宜補其下,熟地、枸杞之屬是也。
  陽虛者,宜補而兼暖,桂、附、乾薑之屬是也。
  陰虛者,宜補而兼清,門冬、芍藥、生地之屬是也。
  此固陰陽之治辯也。
  其有氣因精而虛者,自當補精以化氣;
  精因氣而虛者,自當補氣以生精。
  又有陽失陰而離者,不補陰何以收散亡之氣?
  水失火而敗者,不補火何以蘇垂寂之陰?
  此又陰陽相濟之妙用也。
  故善補陽者,必於陰中求陽,則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
  善補陰者,必於陽中求陰,則陰得陽升,而源泉不竭。
  餘故曰:以精氣分陰陽,則陰陽不可離;
  以寒熱分陰陽,則陰陽不可混,此又陰陽邪正之離合也。
  故凡陽虛多寒者,宜補以甘溫,而清潤之品非所宜;
  陰虛多熱者,宜補以甘涼,而辛燥之類不可用。
  知宜知避,則不惟用補,而八方之制,皆可得而貫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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