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緩急論第六十

醫學源流論 · 徐大椿 · 清代

  病有當急治者,有不當急治者。
  則感之邪,猛悍剽疾,內犯臟腑,則元氣受傷,無以託疾於則,必定其方起之時,邪入尚淺,與氣定相亂,急驅而出之於則,則易而且速。
  若俟邪氣已深,與氣定相亂,然後施治,則元氣大傷,此當急治者也。
  若夫病機未定,無所歸着,急用峻攻,則邪氣益橫。
  如人之傷食,方在胃中,則必先用化食之藥,使其食漸消,由中焦而達下焦,變成渣穢而出,自然漸愈;
  若即以硝黃峻藥下之,則食尚在上焦,即使隨藥而下,乃皆未化之物,腸胃中脂膜與之全下,而人已大疲,病必生變,此不當急治者也。
  以此類推,餘病可知。
  至於虛人與老少之疾,尤宜分別調護,使其元氣漸轉,則正復而邪退。
  醫者不明此理,而求速效,則補其所不當補,攻其所不當攻。
  所服之藥不驗,又轉求他法,無非誅伐無過;
  至當愈之時,其人已爲藥所傷,而不能與天地之生氣相應矣。
  故雖有良藥,用之非時,反能致害。
  緩急之理,可不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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