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分合論第六十一

醫學源流論 · 徐大椿 · 清代

  一病而當分治者,如痢疾腹痛脹滿,則或先治脹滿,或先治腹痛。
  即脹滿之中亦不同,或因食,或因氣;
  或先治食,或先治氣。
  腹痛之中亦不同,或因積,或因寒;
  或先去積,或先散寒。
  中不同,皆當神其輕重而審察之。
  以此類推,則分治之法可知矣。
  有當合治者,如寒熱腹痛,頭疼,泄瀉,厥冒,胸滿,內外上下,無一不病,則當求其因何而起,先於諸症中擇最甚者爲主。
  而其餘症,每症加專治之藥一二味以成方,則一劑而諸症皆備。
  以此類推,則合治之法可知矣。
  若亦有分合焉,有一病而合數藥以治之者,閱古聖人制方之法自知;
  有數病而一藥治之者,閱本草之主治自知。
  爲醫者,無一病不窮究其因,無一方不洞悉其理,無一藥不精通其性。
  庶幾可以自信,而不枉殺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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