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諫殺燭鄒

劉向
劉向 〔先秦〕
  齊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
  公怒,詔吏欲殺之。
  晏子曰: 「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殺之。
  」公曰:「可。
  」於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爲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
  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
  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 ,是罪三也。
  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 。
  」公曰:「勿殺!
  寡人聞命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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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
  有一次,他捕到了一隻漂亮的鳥,就命令燭鄒管理鳥。
  不久,鳥逃跑了。
  齊景公氣壞了,決定親手殺掉他。
  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他的罪狀然後殺掉他。
  」於是召見燭鄒,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
  你是我們君王的養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
  讓我們君王爲了一隻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
  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爲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
  燭鄒的罪已經列舉結束,請殺死燭鄒。
  」景公說:「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

注釋

  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繫着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是:這。
  故:原因,緣故。
  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後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
  好:愛好,喜愛。
  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僕。
  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
  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裏指下令。
  數(shǔ):歷數;列舉
  重:重視,以……爲重。
  輕:輕視,以……爲輕。
  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裏指教導。
  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裏指讓鳥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鳥):認爲。
  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以(以鳥之故):因爲。
  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前:前面。
  畢:結束。
  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並列 。
  汝:你。
  諫:規勸
  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後。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這。
  欲(召吏欲殺之):想
  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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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向

  劉向(約前77—前6) 原名更生,字子政,祖籍沛郡(今屬江蘇徐州)人。西漢經學家、目錄學家、文學家。劉向的散文主要是秦疏和校讎古書的“敘錄”,較有名的有《諫營昌陵疏》和《戰國策敘錄》,敘事簡約,理論暢達、舒緩平易是其主要特色。
  
  【生平】
  
  
  【主要著作】
  新序  劉向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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