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

孟子
孟子 〔先秦〕
  魚,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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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採用呢?採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是因爲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並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喫了就能活下去,不喫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着給別人喫,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喫,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爲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爲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注釋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捨棄。
  (5)取:選取。
  (6)甚:超過。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闢: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20)爲: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爲。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喫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喫粥。他說:「我正因爲不喫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39)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裏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爲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爲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裏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裏,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着「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爲,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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